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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笔记之着作权纠纷类》.doc
人民法院报报道案例精选笔记之著作权纠纷类 目 录 (一)“陷阱取证”胜诉案 1 (二)超市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侵犯表演权赔偿1700元 2 (三)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引擎有规范,及时断链不担责,一摄影师状告雅虎侵权未获支持 4 (四)盘古神话传说著作权纠纷案终审宣判,法院认定整理神话传说享有著作权 4 (五)自设“影院”播韩剧,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调解赔偿 6 (六)未经许可销售印有奥特曼形象童鞋,构成侵权超市被判赔偿 7 (七)将教材制作成专用文件格式供用户下载,“步步高”电子词典侵权被判赔款 8 (八)宣传单侵犯著作权,辽宁一开发商被判赔偿 9 (九)网店卖盗版,淘宝摊责任 9 (十)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广东高院判决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诉朱峰、深圳市贲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10 (十一)“假鳄鱼”侵权付出代价,赔了9万元还要登报消除影响 13 (十二)“LOREAL”遭遇“LOIYIR”,法国欧莱雅商标维权一审获支持 13 (十三)广东终审宣判一起商标侵权案,香港“荣华月饼”被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14 (十四)“闪亮”注册商标被侵权案终审,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其为驰名商标 16 (十五)两个“谷歌” 谁是李鬼,法院终审认定北京谷歌系恶意注册 16 (十六)后注册商标使用了在先商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浙江高院判决德源公司诉卢燕华等侵犯企业商号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17 (十七)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对认定商标侵权的影响——陕西西安中院判决利君制药、利君集团诉何麦齐侵犯商标权案 19 (十八)已公开的经营信息不是商业秘密 20 (十九)“美孚石油”通用网址遭抢注,构成侵权一审判赔50万 22 (二十)“客家伤心”状告“客家伤心粉”,不具攀附商标声誉主观意图,诉求被驳 22 (一)“陷阱取证”胜诉案 北大方正公司是方正RIP、方正字库、方正文合软件的著作权人,也是日本网屏(香港)有限公司激光照排机在中国的销售商。高术公司曾为北大方正公司代理销售激光照排机业务,销售的激光照排机使用方正RIP软件和方正文合软件。之后代理关系终止。高术公司与网屏公司签订销售激光照排机的协议,约定高术公司销售激光照排机必须配网屏公司的正版RIP软件或北大方正公司的正版RIP软件。北大方正公司怀疑高术公司有制售上述软件的嫌疑,委派员工以个人名义(化名),并申请某公证处公证人员参加,多次与高术公司员工联系购买激光照排机。高术公司派员工在北大方正公司员工临时租用的房间内安装了激光照排机,在北大方正公司自备的两台计算机内安装了盗版方正RIP软件和方正文合软件,并提供了刻录有上述软件的光盘。某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了现场公证。北大方正公司以高术公司侵犯其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北大方正公司采取的是“陷阱取证”的方式,该方式未被法律所禁止,应予认可,高术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高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北大方正公司的此种取证方式并非获取侵权证据的唯一方式,此种取证方式有违公平原则,一旦被广泛利用,将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破坏,故对该取证方式不予认可。北大方正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本案的焦点在于 “陷阱取证”方式合法性的认定。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种取证方式的合法性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按照利益衡量及价值取向的方法,对该取证方式的正当性进行分析,进而肯定了本案北大方正公司取证方式的合法性。本案的示范意义在于,民事法律原则上不实行法定主义,对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不能简单地适用“法无明文禁止即允许”的原则,而需要根据利益衡量和价值取向决定其是否合法。这种裁判方法具有一定的普遍适用意义。 该案曾被媒体称为“全国最大的反盗版案”,一度引起软件行业及法律界的广泛关注。该判决结果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问题,起到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的作用,符合我国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努力创造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法制环境的要求。(2008.11.18) (二)超市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侵犯表演权赔偿1700元 原告音著协系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歌曲《烛光里的妈妈》的曲作者为谷建芬,其将自己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复制发行权授权给音著协进行管理。 2008年4月8日,音著协委托公证人员在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下属金顶街超市进行录音公证,对超市内播放的13首背景音乐进行了录音,其中包括涉案曲目。 美廉美金顶街超市的店内卖场约为7400平方米。开业时间为2008年3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著作权人的授权,音著协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其代表的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本案中,美廉美金顶街超市在经营期间将涉案曲目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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