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技术孵化器私有化对广东省科技孵化器的发展启示——基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分析视角.pdfVIP

以色列技术孵化器私有化对广东省科技孵化器的发展启示——基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分析视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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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ll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暨沿海区域科技管理学术交流会 以色列技术孵化器私有化对广东省 科技孵化器的发展启示 ——基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吴汉荣耿燕 (广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广东广州510033) 摘要:技术孵化器是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我国大部分技术孵化器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盈利模式,未能实现可 持续发展,存在着投资主体单一,资金严重不足等问题。通过运 用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对比了公有孵化器和私有孵化器 交易成本的差别,分析了以色列孵化器私有化演变的合理性,并 结合广东省科技孵化器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以色列孵化器私有 化过程对广东省科技孵化器发展的启示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孵化器;私有化;交易成本经济学;启示 一、以色列技术孵化器实施私有化改革概述 以色列技术孵化器始建于1991年。由以色列工贸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 (OCS)负责实施的技术孵化器计划共包括24家孵化器,孵化项目保持在 200个左右。在该计划实施初期,孵化器为非盈利机构,其管理费用和项目 孵化器经费主要有OCS资助。 自2002年开始,OCS实施孵化器改革,逐步引入风险资本和私人资本, 以提高孵化器的运作效率。到2006年底,已有17家孵化器变成了私有的 营利性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在11家孵化器投资或控股,有6家孵化器或控 股孵化器的风险投资公司在特拉维夫股票交易所上市。截至2010年底,以 168 以色列技术孵化器私有化对广东省科技孵化器的发展启示 色列23家技术孵化器全部完成私有化改革。 自以色列技术孵化器进行私有化改革以来,其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 高,提供服务的质量不断改进,孵化企业数量稳步提升。而广东省科技孵 化器尚未建立起有效的营利模式,孵化器的持续发展缺少支撑。研究以色 列孵化器私有化模式对广东省乃至我国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随着新制度 经济学的兴起,制度经济学为社会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分析工具,因此,本 文拟从新制度经济学中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视角揭示以色列孵化器的发展思 路,以期对广东省孵化器发展提供借鉴。 二、以色列孵化器私有化的制度选择: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解释 (一)以色列技术孵化器私有化内容 2001年,由于外界经济环境变化,以色列公有孵化器发展不景气,毕 业的新兴公司数目减少,己毕业的新兴公司生命力不强,僵化的管理体制: 需要改革。因此,以色列于2002年开始启动孵化器私有化的改革,其主要 内容有: 1.增加私人公司和个人在孵化器中所占有的股份,孵化器由非营利机 构变成营利性公司。孵化器对风险投资的成果进行利益的分享,从而能较 好地维持孵化器的生存与发展。 2.实行将拨款改为贷款的新资助办法,增加项目投入。孵化器孵化项· 目的种子投资由政府提供,如果创业企业获得成功,即它们得到了后续投 资,或者寻找到了新的合作伙伴并获得了离开孵化器独立运作能力,政府 会收回种子投资。 3.政府不干涉孵化器内部事务。政府在孵化器董事会内不派驻代表, 不干涉孵化器管理人员任命。孵化器就每个项目与OCS签订协议,明确双 方之间责任关系。孵化器行使政府对每个项目投资基金托管人职能,支配 资金的使用,并就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政府的监督。 4.允许孵化器在孵化项目中持有更多股权。通过改革,技术孵化器经 历了成功转型,在功能和运作上更加类似风险投资公司,风险资本已经开 始在项目的早期阶段就进行了投资。 在以往的非营利性孵化器,进入孵化初始阶段企业的股权分配为:创业 者(往往为科学家或技术人员)至少持有50%,政府以外的出资人(可以是创 169 20ll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暨沿海区域科技管理学术交流会 业者本人)获得20%,公司其他人员持有lO%,而技术孵化器可得到20%的 股权。 在私有化孵化器中,经孵化器与创业者双方协商,30%.70%的股权可 以由孵化器拥有(包含其他出资人):对应的70%.30%可以由创业者拥有。 具体的分配比例按照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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