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调研报告.docVIP

北京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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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调研报告.doc

北京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调研报告(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 杨团执笔 2008年1月6日 2007年2月至8月,受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委托,我们进行了北京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项目调研。其目的是为贯彻北京市残联的十一五规划,摸清民办机构的基本状况和问题,探索扶持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政策和做法,促进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调研对象的选择 开展调研面对的第一个难题,是如何框定调研的对象——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经初步摸底我们发现,首先,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作为一种机构的类型,很难找到清晰、明确的概念和边界。 这是因为,残疾人康复本身就是一个涉及范围十分广泛的复杂概念,从功能角度,有治疗与医疗康复、教育康复;从技能培训与扶助就业角度,有职业康复、职业训练;从融入社会的角度,有社会康复;从多样化服务手段的角度,有艺术康复、农疗和工疗等等。总之,从事这些服务的机构都可以称之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其次,何谓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固然可以算作民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经承包或者托管给个人,算不算?还有大量的按照工商法人登记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仅仅是因为没有找到主管单位而不能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以及一些有一定规模、独立运营但是没有成为法人的服务实体,是否也应该纳入调研范围? 为了实现调研的目标,我们要求这次调研尽量不出现系统性疏漏,因而采取了广撒网、 细区分的方法,将上述所有不同类别的实体都纳入视野作初步统计。其结果是全北京市的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实体约有100多个。经与市残联康复部讨论决定,将其中附属于医院的康复机构,康复工程组织以及家庭康复点去掉,留下了68个机构以提供服务为主的各类机构作为本项目的调查对象。(见附表) 在市残联的大力协助下,我们发放了61份问卷,回收40份,其中有效问卷为38份,有效回收率达到62.3%。为了搞清情况,课题组成员在收到问卷后,又用电话询问作了补充了解。同时,又在38家中选择了具有典型意义的12家、加上已经倒闭的康新民办弱智儿童康复中心一家共13家做了个案调查。下表是本次调查机构的性质分布。 表一 受调查的68家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性质分布 业务主管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非法人 机构 工商法人 合计 残联 17/18 4 3 24 教委 6 3 2 11 卫生 2 2 25/26 3 6 3 31 67 问卷回收 21 2 3 13 38 为下文叙述方便,我们将民非、社团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统称为非工商法人机构。 2、调研结果 建立时间 重点调查的38家机构中,2000年以前成立的有8家,占21%。最早的一家是茅于燕教授于1986年成立的北京新运弱智儿养育院。另外30家机构都是本世纪新建的,且2006年后成立的机构就有14家,占了近一半。 注册资金 以非工商法人注册的机构注册资金平均为34.6万元,工商注册的机构的注册资金平均为84万,但是,前者和后者分别有64%和61.6%的机构注册资金在10万元及10万元以下,最低为3万元。而且,无论民非机构还是工商机构,主要是由公民个人或合伙注资的。可见,个人举办,投资量小是导致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起步低、规模小的基本原因。 机构收入 2006年度,非工商法人机构平均收入为41.2万元,工商法人机构平均收入为19.6万元。 其中,服务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72.7%和85.15%,项目收入分别占8.83%和6.86%,慈善捐款捐物分别为3.8%和2.6%。非工商法人机构从市区残联和民政部门得到补助约占总收入的9.39%。(见表二) 从收入结构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第一,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无论选择何种法人制度,服务收费都是其经济来源的主要方面,慈善捐赠只能起到微弱的补充作用。只是工商法人机构得不到政府的补助,所以对于服务收费的依赖性更强些。第二,在项目收入上,非工商法人机构与工商法人机构的差异主要在于项目来源不同。前者主要源自政府机构,属国内委托项目;后者主要来自国外基金会等公益机构。有意义的是,国外基金会委托项目都需经过极其严格的非营利性审查。这也说明,相当一批以工商法人登记的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是以公益为目标的非营利性机构,只是由于未能找到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民非法规不能予以登记。 表二 2006年度38家机构收入状况 平均收入 服务收入/总收入 项目收入/总收入 慈善捐赠/总收入 政府补助/总收入 非工商法人机构 41.2万元 72.7% 8.83% 3.8% 9.39% 工商法人机构 19.6万元 85.15% 6.86% 2.6% 机构支出 2006年度,非工商法人机构平均支出为62.4万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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