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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SystemAndSociety 2009.2(中) ·法制园地 · “公共利益”的行政法保护 张本玉 吴 怡 摘 要 公共利益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同时也是一个关系着国计民生的重要概念,不能因为其不好把握就放弃对它的 界定。具体到土地行政征收上,以公共利益为本的行政法不仅是“公共利益”保护的最佳路径选择同时也是对宪法原则性规 定的具体化。本文指出对行政法保护“公共利益”的制度设计既有理论价值也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公共利益 行政征收 行政法保护 ( )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 2009 02-063-02 一、公共利益的现状 等弹性条款的概念不宜在物权法中明细。在我们看来,在《物权法》制 “公共利益”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也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有人 定中,既要考虑富人的“金马桶”又要保护穷人的“盛水瓮”对民事立法 类文明的地方就不可能排除“公共利益”的存在。早在古希腊时期,柏 来说已经是很大的考验,所以就根本没精力、也没必要在原本属于行 ( ) 拉图就指出:“一切运营部署都是为了对象,求取对象 弱者 的利益, 政法等公法研究领域的“公共利益”上浪费宝贵的立法资源。 而不是强者的利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后落脚 (三)选择“公共利益”的刑事法律保护也存在不足 点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国《刑法》第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条第 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 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10 3 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 2004 年修宪让人欢欣雀跃,“公民的合法的财产不受侵犯”、保护“公 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 共利益”等字眼白纸黑字的写进根本大法实是难能可贵,遗憾的是《土 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可以看出,在刑法对罪与刑的严密的 地管理法》等下位法没有跟上,造成“公共利益”的悬空,实践中土地行 思辨过程中,公共利益被侵害的事实已经成立。刑事法律再进行惩 政征收矛盾丛生。 罚,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我们大家都知道,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在我国到底什 (四)公共利益的行政法保护 么是公共利益,是否要对“公共利益”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等问题可 公共利益是公法研究的核心和起点,是行政权力产生的缘由。“实 谓众说纷纭。但不能因为其不好把握就放弃对它的界定,在我看来, 际上,行政法的许多概念、规则、原则,都是从‘公共利益’这一总的要 应该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过程中对公共利益的内 求出发从私法中借鉴出来的”叶必丰教授将行政法定义为:“行政法 涵和外延进行科学的界定(有总比没有的好)。当然再高明的立法者 是以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间的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 也不可能准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穷尽其宽泛的外延。但是在有了 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可以看出,公共利益不仅是 比较明确的定义后,在实践中完全可以由权威机关进行合法性的解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而且是现代行政的目的,同时也是行政法成为部门 释。法律原本就具有滞后性,为什么在“公共利益”这里就不具有了普 法的基础。而行政法所涵盖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是“公共利益”主 遍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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