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工程安全环保管理实施细则【荐】.docVIP

外委工程安全环保管理实施细则【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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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工程安全环保管理实施细则【荐】.doc

QB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LG0038-2011 外委工程安全环保管理实施细则 2011-11-29发布 2012-01-01实施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提钒炼钢厂发布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提钒炼钢厂外委工程(包括A类检修、B类检修、定修、技改及科研建设项目等)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根据攀钢钒公司《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结合钢厂外委工程安全环保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本制度由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提钒炼钢厂提出。 本制度由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提钒炼钢厂委托生产技术室起草。 本制度由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提钒炼钢厂生产技术室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提钒炼钢厂负责解释。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陈小勇、王大兴、王坤文、胡铁威 外委工程安全环保管理实施细则 1 范围 1.1 本制度适用于提钒炼钢厂的所有外委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管理。 1.2 本制度明确了各单位及职能部门在外委工程项目中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权利及应负的责任、检查与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引用成为本细则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QG/GF0005 安全环保管理手册(C版) QG/LG0008 提钒炼钢厂安全环保不符合管理实施细则 QG/GF0743 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3 术语解释 3.1 工程主管部门:是指负责工程所属产权管理或费用结算部门。 3.2 现场工程主管单位:是指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具体指挥、安排、协调管理的点检维护作业区或协力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车间)。 3.3 承建单位:是指从产权单位承揽工程的单位。 3.4 施工单位:是指组织从业人员对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 3.5 区域小甲方:是指施工(作业)项目地点所在的作业区,如果施工(作业)项目地点在协力分公司某车间、铁修钢运车间等常驻外协单位,则该外协单位等同于区域小甲方进行管理。 4 管理职责 4.1 工程主管部门 4.1.1 对外委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保卫工作(包括设备本质化安全水平)负主要管理职责。工程项目负责人是该单位所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对主管的外委工程项目具有安排、监督检查、协调整改、考核等管理职责。 4.1.2 负责指定外委工程项目建设的现场工程主管单位,并对其提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要求。 4.1.3 负责组织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包括物品吊装等方案)和施工中的重要安全环保、消防措施进行审查。 4.1.4 负责督促承建(施工)单位按照攀钢钒公司标准设置专(兼)职安全环保管理员,督促施工单位每天按时召开班前会及周安全会。 4.1.5 负责组织签订A类检修、B类检修、定修、技改及科研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协议》,督促现场工程主管单位签订《安全环保技术交底》。 4.1.6 负责核实技改工程承建(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资质证(管理人员资质证、特种作业证等)并备案。 4.1.7 负责每天组织召开技改工程施工安全协调会议,明确施工安全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召集承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每周开展一次安全环保联合检查,并填写《提钒炼钢厂 工程安全环保检查记录表》。 4.1.8 组织生产技术室、保卫室、区域小甲方、现场工程主管单位、承建(施工)单位等对工程结束后的现场进行安全、环保、消防、环境卫生情况进行验收。 4.1.9 负责对承建(施工)单位的违章作业等安全环保问题按扣款标准实施经济处罚或停工整顿。 4.1.10 负责把炼钢厂和攀钢钒公司涉及外委工程安全环保、治安保卫管理的文件转发到承建(施工)单位贯彻执行。 4.1.11 参与外委施工过程中安全环保事故、治安事件、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4.2 现场工程主管单位 4.2.1 对外委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消防保卫工作负主要管理职责。工程项目负责人是该单位所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第一责任人,对所管外委工程项目具有安排、监督检查、协调整改、考核等管理职责。 4.2.2 负责组织签订A类检修、B类检修、定修、技改及科研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组织承建(施工)单位、区域小甲方等单位在认真察看施工现场(包括临近的生产现场),共同研究后才能签订。 4.2.3 负责核实A类检修、B类检修、定修、科研建设项目的外委工程承建(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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