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参考目录(2010年版).xlsVIP

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参考目录(2010年版).xls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Sheet3 Sheet2 Sheet1 law_firsthit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有以企业的形式存在,也有不以企业的形式存在。 认证机构(国家总局112项第106项) 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的设立由国家认监委批准 批准文件 《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 《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 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一)建立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 国家只建立一套认可制度体系。国家认监委要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对现有的认可机构进行调整,建立集中统一的国家认可机构,履行国家认可职责,对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人员实施资格认可;对校准、检测、检验机构及实验室实施统一的资格认定。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代理机构注册(见第三批第257项) 设立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审批(国务院500项第244项) 国家认监委 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的设立由国家认监委批准 《认证认可条例》第九、十二、十三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第(二)点第4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九条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第十二条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和批准程序:……(三)申请人凭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与所从属机构的业务范围相关的推广活动,但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二)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认证制度。 4、加强对认证机构及认证咨询、培训机构的管理。认证机构及认证咨询、培训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的设立必须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批准文件依法登记注册;其他机构一律不得从事与认证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认证机构应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资质认可并接受监督和管理。认证机构在认证活动中要公平竞争,不得与认证咨询机构有任何利益关系,不得开展与认证有关的任何咨询业务。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代理机构注册(见第三批第257项) 银行金融机构(国家总局112项第49项) ①商业银行、信用社及其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②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由外汇管理机关核发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批准文件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含邮政储蓄网点 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家总局112项第50项)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 批准文件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证券业(国家总局112项第51项) ①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章程、公司形式、合并分立及终止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②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修改章程、变更重大事项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批准文件 《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 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证券公司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本账号下所有文档分享可拿50%收益 欢迎分享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