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务员国家从业标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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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国家邮政局共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草案)(以下简称《标准草案》)。 一、本《标准草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就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能力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草案》的起草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考虑能够保证《标准草案》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 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力争使其具有根据行业和职业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草案》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草案》是在标准专家组进行大量实地调研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的,目前还只是一个草案。现提供与会专家,以便集思广益,进一步征求大家意见。 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快递业务员。 1.2 职业定义 使用快递专用工具、设备和应用软件系统,从事国内、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快件揽收、分拣、封发、转运、投送、信息录入、查询、市场开发、疑难快件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业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业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和室外。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听写、观察、理解、表达、应变、人际交往能力,思维敏捷、口齿清楚、计算准确。具有法律法规常识,具有一定的外语和地理知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心理素质良好,有分辨颜色的能力,身体健康。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五级不少于220标准学时,四级不少于190标准学时,三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业务师、高级业务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担任理论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全面熟悉快递业务,具备通信基础知识、快递物流专业知识、外语知识及一定的营销知识和公关礼仪知识等,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担任技能操作培训的教师:(1)担任初、中级技能操作培训的教师,应持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担任高级技能操作培训的教师,应持有本职业业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师、高级业务师的培训一般应到高等技术院校或普通高等院校进行。 1.7.3培训场地设备和工具 培训场地应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和有满足教学要求所必需的设备、教具模型和相关业务软件等。 1.8鉴定要求 1.8.1适应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职、大专以上相近专业毕业生,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业务师(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业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业务师(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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