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居医保下月集中缴费 新生儿落地就可参保.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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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居医保下月集中缴费 新生儿落地就可参保 2012-07-21 09:06:12   来源:胶东在线   [大中小] 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胶东在线消息:记者从烟台市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获悉,城居医保8月1日开始集中缴费,新生儿落地即可参保。自2012年1月1日起,医疗年度按自然年度执行,市级统筹前,参保职工大额救助金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月1日起,按自然年度计算大额救助金累进基数。   城居医疗保险4年翻4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无到有,保障范围从起步时有限的几类待遇扩大到如今涵盖住院、统筹大病、统筹慢性病、生育补助、意外伤害门诊等,并且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参保居民的补助力度,由最初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如今的每人每年240元,4年里翻了4倍,同时降低了成年居民的缴费标准,由280元降至200元。符合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条件的,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市级统筹前居民住院治疗,需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出院一周后方可结算。市级统筹后实现了出院即时结算,减轻了参保居民的负担。   婴儿落地参保三个月内办手续   为落实新生儿“落地参保”待遇,监护人需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之日起90天内未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每年8-12月份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缴纳至次年度末。其它时间参保缴费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缴纳至当年度末。   2012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因病住院的,出院后监护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与新生儿关系的户口本原件、新生儿的《医疗保险证》、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到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补登记及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目前尚未结算的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需由监护人联系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新生儿因病住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监护人须办理参保缴费和医保登记报销手续。   特殊人员参保个人不需缴费用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不需缴费,但需在每年的8-12月份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福利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乡镇)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信息采集手续,否则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学生在见习、实习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在办理各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结算业务时,须提供原始发票(生育、工伤合并其他疾病可提供复印件),不能提供原始发票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看急诊门诊费结算   参保人员经急诊抢救好转或痊愈未住院的,门诊抢救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经急诊抢救转住院治疗的,门诊抢救医疗费用合并住院费用结算;经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疾病属于统筹大病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大病门诊结算办法审核结算。   因工伤合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合并其它疾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后,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住院结算办法结算。结算时,参保职工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复印件、生育保险审核后的费用明细复印件和《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结算单》等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参保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后,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住院结算办法结算。结算时,工伤职工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复印件、工伤保险审核后的费用明细复印件和《烟台市城镇职工工伤(职业病)医疗费结算单》等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参保居民因生育未合并其它疾病住院的,享受生育定额补助;因生育引起或合并其它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住院结算办法支付。   未成年人意外伤门诊费用报销   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就医时,应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急诊抢救的不受“定点”限制,可就近就医。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的需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烟台市参保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就医情况说明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查取证后,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给予报销。未成年居民发生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先全额垫付,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报销;或由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在校学生也可由学校负责统一到医疗各县市区城镇居民集中缴费公开电话   附:   序号县市区联系电话   1芝罘区6212081   2莱山区6710207   3开发区6373660   4福山区2132988   5牟平区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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