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山东省电动汽车补贴政策.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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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加大政策实施力度新增电动自行车为家电下乡补贴品种 一是由省财政厅、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电动自行车为下乡产品。 其中,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一体招标,中标企业的营销网点即为中标流通网点; 对电动自行车专用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单独招标,中标电动车必须选配中标铅酸蓄电池(选 配锂电池的除外),其价格利益由中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双方协商 解决。二是确定我省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销售最高限价为3800 元。中标下乡电动自行车产 品整车销售价格由省商务厅向社会公布。三是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下乡的补贴标准、兑付方式 和资金来源。购买下乡电动自行车单价在 2000 元以下的,按销售价格的 13%给予补贴;单 价在2000 元(含)至3800 元的,给予260 元定额补贴。电动自行车下乡补贴实行 “销售网 点代办申领并垫付”兑付方式,补贴资金从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不含青岛)共同负担的家 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列支。 3. 山东将普及新能源客车补贴 在2010 年开展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财政补贴 “济南都市圈”试点的基础上,省财政今 年再次加大投入力度,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财政补贴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省。 近日,为推动节能减排,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新能源城市公 交汽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和规范了财政资金的支持范围和补贴标准,对全 省设区的城市(不含青岛)自愿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公共交通企业及单位,省财政将给 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据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补贴标准主要依据新能源公交汽车与同类普通汽车 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其他因素确定。对购置整车长度10 米以上,使用镍氢电池、锂离 子动力电池和超级电容作为储能器的新能源公交汽车,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40 万元/辆的 补贴。 4. 汽车下乡优惠政策延续 除了推动汽车旧换新补贴政策外,地方政府亦有意通过扩大家电下乡政策范围,以达到刺激 内需目的。据新华网从山东商务厅瞭解,山东省将新增电动自动车为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 行 “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兑令方式。有关补贴金额从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家 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列支。 山东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销售最高限价为3,800 元;山东商务厅还明确电动车下乡补贴标准 ﹑兑付方式及资金来源。若购买价格低于2,000元,可获按价格13%补贴,若在2,000 至3,800 元,补贴上限260 元。 山东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根据财政部《关于开 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09〕64 号)精神,自2010 年 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示范推广。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第三条 扶持资金分配坚持 “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财政扶持范围。 (一)承担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的省内生产企业。 (二)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济南、淄博、潍坊、烟台、临沂、德州、聊城等进 行试点,在公共交通、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三)在省内5A 级旅游景区推广应用新能源观光车。 第五条 财政支持方式。 (一)以财政奖励的方式,扶持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主要支持混合动力 汽车、纯电动汽车以及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 (二)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补贴标准主要依据其与同类传统动力汽车的基础差价,适当参照财政部、科技部《节能 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6 号)执行。 第六条 每年度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有关 部门制定并发布《山东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资金申报指南》,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省 内示范推广实际情况,明确扶持重点。 第七条 各示范城市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并对配套设施的 建设和维护给予补助。 第八条 申请奖励的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部件生产企业应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应通过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具备一定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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