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docVIP

巢湖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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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科研激励机制,调动我校广大教师、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我校教职工。 第三条 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学校每年在财务预算中列出经费用于科研成果的奖励,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 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第四条 以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且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本办法的奖励范围: (一)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 (二)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三)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 (五)正式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等; (六)咨询报告。 凡未注明“巢湖学院”为主要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均不属于本奖励范围。 第三章 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第五条 各类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如下: (一) 学术论文的奖励 1、人文社科类 (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每篇奖励5.0万元。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 (3)在《人民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文章,每篇奖励1.0万元。 (4)安徽省教育厅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5)在《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文章,每篇奖励0.5万元。 (6)安徽省教育厅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二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 (7)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2、自然科学类 (1)发表在Science和Nature上的论文,每篇奖励10.0万元。 (2)SCI论文JCR一、二区收录,以及发表在《中国科学》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 (3)SCI论文JCR三、四区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4)安徽省教育厅认定的自然科学一类期刊论文,中文每篇奖励0.7万元,外文每篇奖励0.8万元。 (5)安徽省教育厅认定的自然科学二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 0.3万元。 (6)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科学引文数据库》(扩展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08万元。 3、论文奖励执行说明 (1) 学术论文必须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期刊分类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中附表1“论文分类表”标准进行认证;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的分区目录为准;一类、二类论文均以当年检索报告为准。 (2) 我校教职工作为外校兼职导师,在培养研究生时以通讯作者且署名“巢湖学院”为第二单位的论文,等同于第一作者且署名“巢湖学院”为第一单位论文的奖励标准。 (3)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按相应奖励标准的40%予以奖励,其他名次不予奖励。 (二) 学术著作的奖励 1、学术专著: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每万字奖励0.06万元;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每万字奖励0.03万元。 2、编著、译著:按学术专著奖励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 3、研究成果被列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每项奖励1.0万元,若成果之前已获奖励,只补差额。 注:(1)国家级出版社见《巢湖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2)凡受学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者,不再给予奖励。 (三) 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按所得奖金额1:3配套奖励。 2、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国务院其它各部委组织评定的“科学技术奖”),按所得奖金额1:2配套奖励。 3、音乐、美术、体育类突出成果奖励 (1)在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的专业展演中获得的奖励,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0.7万元、三等奖0.5万元; (2)参加全国体育运动会(政府主办)获得团体或单项前8名或三等奖以上,每项奖励1.0万元;参加全省体育运动会(政府主办)获得团体或单项前6名或二等奖以上,每项奖励0.7万元。 (四)科研项目的奖励 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的奖励标准,按《巢湖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院字〔2011〕7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利成果的奖励 1、获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万元; 2、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0.5万元; 3、获外观设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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