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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 论 第1 节 研究问题的陈述 一、研究问题的界定 本文的研究问题是: 1 1、跨国公司生产守则在中国所发挥的劳权保护作用“有限” 的原因 是什么? 2 、如何促使跨国公司生产守则在中国充分发挥其劳权保护作用? 关于以上研究问题,有两个地方需要加以界定: 2 1、“跨国公司生产守则”是公司社会责任 的一种操作形式,它一般 是指跨国公司基于消费者的压力,在劳工运动与“劳工贸易壁垒”3 等的 4 推动下,以“国际劳工组织”“基础性条约” 为基础,自行设立的有关企 业内部劳工标准方面的“内部自律性规则”。这些规则旨在保护跨国公司 5 影响力所及范围内 的劳工基本权益。 这些“内部自律性规则”往往由跨国公司自行负责制定、解释、实施 1 2001年至2002年间,由清华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和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联合设计并实施的“跨 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生产守则运动对中国社会的影响”的调查研究表明:目前,跨国公司生产守则 在中国所发挥的劳权保护作用是有限的。 2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的责任除了为股东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相关 利益人,即影响和受影响于企业行为的各方的利益。其中,雇员利益是公司社会责任中的最直接 和最主要的内容。(常凯,“经济全球化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工会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4 期,第1页。) 3 近十几年来,欧美发达国家努力推动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采取各种途径将国际贸易与国际劳 工标准挂钩,将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纳入各种双边和多边贸易体系,借劳工标准的要求实行贸易 保护,形成了“劳工贸易壁垒”。 4 国际劳工组织基础性条约包括以下八条:自由结社和保护组织工会的条约(1948 年,No.87 ); 组织工会进行集体谈判的条约(1949 年,No.98 );废止强制劳动条约(1937 年,No.29 ;1951 年, No.105 );平等报酬条约(1951 年,No.100 );(雇佣与职业中的)无歧视条约(1958 年,No.111 ); 禁用童工的条约(1973 年,No.138 ;1999 年,No.182 )参见,“What are international labor standards? . 5 跨国公司的实际影响力主要扩及其原料及中间产品的供应商、承包商及转包商。 - 1 - 并监测其实施效果,它们很容易因为缺乏外部的独立监督而沦为跨国公司 的公关工具。因此,后来出现了一些“外部约束性规则”,这些规则是国 际多边组织为实现对跨国公司整个商品链的生产行为进行独立的社会监 督而制定的规则。一些跨国公司参与制定或认可这种“外部约束性规则”, 并与相应的国际多边组织签约,采用其规则作为指定公司包括自有的及其 供应商工厂的生产守则。也就是说,“内部自律性规则”与“外部约束性 规则”出现了兼容合流的趋势。 因此,本研究中所指的跨国公司生产守则,不仅仅指跨国公司自行制 定的“内部自律性规则”,也包括由国际多边组织制定的“外部约束性规 则”。相应的,“内部自律性规则”可称为“内部生产守则”,“外部约束性 规则”可称为“外部生产守则”。 2 、“劳权”,即劳工权益。指处于社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履行劳 动义务的同时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权益。劳权的内容是以劳动权益为基 础和中心的社会权利。6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劳动者在直接劳动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权利。如劳动就业权、劳 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劳动保险权、劳动休息权、劳动教育和培训权、 劳动力再生产权和劳动争议处理权等。 二是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包括生活救济权、社会福利权和健康 卫生权。这要求国家采取积极措施对疾病、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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