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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 一、办理程序:受理-材料初审-上报淄博市安监局经委托审查-现场勘察-上报淄博市安监局审查批复 二、设立安全审查 1、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打印件)及word电子文档各1份〈淄博市安监局网站下载或从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索取〉; (3)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或者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设立单位组织论证、编制报告; (5)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中标确认后进行安全评价、出具报告;(6)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 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淄博市安监局网站下载(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5)拟雇佣的施工单位相应工程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1、提交材料 (1)、《XXX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XXX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各一份〈淄博市安监局网站下载或从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索取〉;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XXX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一份。 五、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打印件)及word电子文档各1份〈淄博市安监局网站下载或从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索取〉;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 (4)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复印件)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由施工单位编制); (6)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建设单位编制);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中标确认并按照8号令要求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报告; (8)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 (9)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六、审批时限 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安监局审查(高新区安监局初审不合格的企业,待企业整改合格后重新申报)。 七、办理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 八、办事应具备的条件淄博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 九、收费标准零手收费。 十、承办部门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高新区万杰路10号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589219 十一、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30-17:00 备注:1、对市安监局委托区县安监局进行的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原则上审查在1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安监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对于原则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时间内。 2、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变更、再次申请和撤销等其它事宜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的要求进行办理。 3、按照淄博市政府《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市建设2008年度工作任务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21号]的要求,竣工验收审查时,要查验对该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手续。 淄博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材料-现场勘察-上报淄博市安监局审查-省安监局批复 二 、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材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份(打印件)及word电子文档1份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表(打印件)及word电子文档各1份〈淄博市安监局网站下载或从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索取〉;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4、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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