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小型叉车租赁合同.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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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小型叉车租赁合同

一、合同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出租方):

名称:上海普陀区XX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

乙方(承租方):

名称:上海普陀区XX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XX街道XX园区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

二、租赁标的基本信息

(一)叉车详情

品牌及型号:丰田8FBN25(电动平衡重式叉车)

规格参数:额定载重2.5吨,最大起升高度3米,电池容量48V/500Ah,自重4200kg

数量:1台

设备状况:全新设备,已通过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检测,附带出厂合格证及近期检测报告

(二)租赁用途

仅限乙方在其位于普陀区的仓储园区内进行货物装卸、堆垛及短途转运作业,不得用于易燃易爆物品运输或超出额定载重的作业。

三、租赁期限

起始日期:2025年1月1日

终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续租条款: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逾期未通知视为自动终止租赁。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月租金:人民币8,500元(大写:捌仟伍佰元整)

计算方式:按月计费,不足整月的按实际租赁天数折算(日租金=月租金÷30天)

(二)支付方式

支付周期: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收款账户:甲方指定账户(户名:上海普陀区XX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普陀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

票据要求:甲方在收到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逾期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05%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暂停设备使用并要求乙方承担当月租金20%的违约金。

五、设备交付与验收

(一)交付条款

交付时间:2024年12月28日

交付地点:乙方仓储园区指定卸货区

交付内容:叉车主机、原装电池2组、充电器1台、操作手册、保养手册、检测报告复印件

(二)验收流程

乙方应在设备交付后24小时内进行外观及性能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车身无划痕、电池续航达标、升降系统正常、制动系统灵敏等;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设备交接确认单》,确认单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有权拒收并要求甲方在3日内更换同型号合格设备,逾期未更换的乙方可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

六、设备使用与维护

(一)使用规范

乙方操作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N2叉车司机证),并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禁止擅自拆卸、改装设备或更换核心部件,禁止超载、超速(最高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

设备停放须在指定区域,每日作业结束后进行断电检查,确保安全锁止。

(二)维护责任

日常保养:乙方负责设备清洁、电池充电及电解液补充,每周进行轮胎气压、制动液液位检查;

专业维护:甲方提供每月1次免费上门保养(含齿轮油更换、链条润滑、液压系统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故障处理:

非人为故障:甲方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人为损坏:乙方承担维修费用(以甲方提供的维修清单及发票为准),甲方可提供备用设备(租期不超过3天)。

七、保险与赔偿

(一)保险条款

甲方为设备投保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及特种设备意外险,保险期限覆盖整个租赁期;

保费由甲方承担,保险单据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二)赔偿范围

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以保险公司赔付限额为限);

乙方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按实际维修费用赔偿,最高不超过设备原值的30%(设备原值15万元);

设备丢失或全损的,乙方按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1.5倍支付赔偿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未按时交付设备:每逾期一日支付月租金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维修延误导致乙方停工:按日租金标准减免当日租金,累计延误超过3日的额外赔偿月租金10%。

(二)乙方违约

擅自转租或改变使用地点: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设备,乙方支付剩余租期租金50%的违约金;

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每次罚款2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逾期返还设备:按日租金2倍支付占用费,超期15日视为乙方购买,需支付设备残值(按原值每年折旧20%计算)。

九、合同解除与争议解决

(一)解除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

一方严重违约经催告后15日未纠正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二)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优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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