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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招聘面试题与参考回答(某大型国企)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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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招聘面试题与参考回答(某大型国企)2025年

一、专业能力测试(共5题,每题15分,合计75分)

(一)新会计准则实务应用

问题:2023年1月1日起,集团全面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CAS22)。某子公司持有一项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占股15%),原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成本法计量。2024年末,该被投资企业完成B轮融资,投后估值较账面成本增值2亿元。请说明:1.该项投资在新准则下的分类依据;2.2024年末是否需进行公允价值调整?若需调整,具体会计处理及对报表的影响;3.若2025年6月该子公司拟将该投资转为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增资至25%并取得重大影响),转换日的会计处理要点。

参考回答:

1.分类依据:根据CAS22,金融资产分类需结合业务模式(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两者兼有)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否仅为本金+利息)。该股权投资无固定本息回收特征,业务模式若为长期持有获取增值收益,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权益工具)”;若以交易为目的,则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国企通常以战略持有为主,优先考虑FVOCI。

2.公允价值调整:需调整。因被投资企业完成B轮融资,属于可观察的市场价格输入值(Level2或Level3),应采用估值技术(如市场法)确定公允价值。会计处理为: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亿,贷“其他综合收益”2亿。对报表影响: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增加2亿,其他综合收益增加2亿;利润表中不影响当期损益(区别于FVTPL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转换日处理:增资后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根据CAS2(长期股权投资),原FVOCI的金融资产需按转换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因原FVOCI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处置前不得转入损益);同时,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2亿需转入留存收益(借“其他综合收益”2亿,贷“盈余公积”0.2亿、“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亿)。新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原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成本,后续按权益法核算。

(二)税务筹划与合规管理

问题:集团下属制造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15%)2025年拟开展两项研发活动:A项目为传统产品升级(已取得省级科技部门登记的研发项目备案),B项目为新材料研发(处于实验室阶段,未取得备案)。已知:A项目当年研发费用1200万元(其中直接人工400万,材料300万,仪器折旧200万,委托外部研发200万,其他相关费用100万);B项目研发费用800万元(全部为直接投入)。请计算:1.A项目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2.B项目是否符合加计扣除条件?说明理由;3.若企业202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万元(未扣除研发加计),计算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针对B项目,提出3条合规性优化建议。

参考回答:

1.A项目加计扣除额计算:

-直接人工400万、材料300万、仪器折旧200万可全额扣除;

-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80%计算(200万×80%=160万);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400+300+200+160)×10%/(1-10%)=106.67万,实际发生100万≤限额,可全额扣除;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400+300+200+160+100=1160万;

-加计扣除额=1160万×100%(2023年起制造业加计比例100%)=1160万。

2.B项目不符合条件: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办法》,未取得科技部门登记的研发项目备案(或虽未备案但企业留存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等证明材料),且处于实验室阶段若未形成研发成果或未明确研发目标,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研发活动”。国企需严格按“先备案后扣除”原则执行,B项目因无备案材料,暂不可加计扣除。

3.应缴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000万-1160万(A项目加计)=3840万;

应纳税额=3840万×15%=576万。

4.B项目优化建议:

①完善研发项目立项流程:在2025年12月31日前补充编制《新材料研发项目计划书》,明确研发目标(如“突破XX材料耐温性能至500℃”)、技术路线、人员分工,经企业董事会决议立项;

②申请研发项目备案:持立项文件向省级科技部门申请事后备案(部分地区允许汇算清缴前补备案);

③规范费用归集:单独设置B项目辅助账,区分研发与生产共用材料的分摊依据(如工时比例),留存领料单、设备使用记录等原始凭证;

④留存阶段性成果证明:如实验室试验记录、检测报告(第三方或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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