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docVIP

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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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12/T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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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17-**-**实施2017-**-**发布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DB3212/T20**-

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17-**-**实施

2017-**-**发布

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规范

(征求意见稿)

DB3212/T20**-2017

DB3212

泰州市地方标准

A20

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老年人助餐点建设机构类型、基本条件、内部设置、食品处理区、就餐区、非食品处理区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助餐点建设。其他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若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可参照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食品处理区

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

3.2就餐区

指供老年人就餐的场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专用的卫生间、门厅、大堂休息厅、歌舞台等辅助入餐的场所。

3.3非食品处理区

指办公室、更衣场所、门厅、大堂休息厅、歌舞台、非食品库房、卫生间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

4机构类型

依法设立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5基本条件

5.1老年人助餐点应符合下列条件:

a)加工经营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并符合国家规划、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

b)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防止受到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c)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d)应在屋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助餐点标识,具体标识内容见图1。

泰州市老年人

助餐点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图1

5.2助餐点标识制作要求:

5.2.1标识为长方形,长60cm,宽40cm,在各市(区)范围内制作标识的材质要统一。

5.2.2在各市(区)范围内标识底色图案要统一,能充分体现当地自然、地理、历史、人文特色。

5.2.3“泰州市老年人助餐点”字体为方正行楷,颜色为草绿色,单个字大小为9.7cmx9.9cm;“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字体为方正大标宋简体,颜色为大红色,单个字大小为2cmx2cm。

5.2.4整个标识要求美观大方,视觉效果好。

5.2.5“联系电话”由各助餐点所在村(社区)提供,“监督电话”在各市(区)范围内要统一。

6内部设置

6.1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非食品处理区。

6.2粗加工、切配、烹饪、主食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的设置与食品经营类别、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符合分类要求。

6.3就餐区应能同时容纳城市社区20人(农村10人)以上同时就餐。

6.4食品集中备餐设置相应的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其专间或专用场所按照经营类别、项目和规模符合分类要求。

6.5经营场所均应设在室内。

7食品处理区

7.1地面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平整铺设。

7.2有排水系统,且地面和排水沟排水顺畅,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7.3墙壁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墙壁应当有1.5米以上的墙裙,墙裙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

7.4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7.5天花板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7.6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应有明显的色标或标牌区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7.7应分别设置与加工品种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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