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陕西省榆林市员额法官遴选面试考题及答案.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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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陕西省榆林市员额法官遴选面试考题及答案

第一题:综合分析题

当前,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全面推进类案检索制度,强调“同案同判”。但在基层法院实践中,部分法官反映“类案难找、检索低效”,甚至出现“机械比对类案导致个案不公”的现象。请结合榆林基层法院审判实际,谈谈你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并提出改进建议。

参考答案

类案检索制度是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但在基层实践中出现的“检索难”“机械适用”问题,需从制度设计、技术支撑、法官能力三方面综合分析。

从榆林基层法院的实际看,问题成因主要有三:其一,基层案件类型多样,既有传统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也涉及能源化工企业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流转等特色案件,类案数据库中针对性案例较少;其二,基层法官普遍面临“案多人少”压力,对智能检索系统操作不熟练,习惯依赖经验而非系统检索;其三,部分法官对“类案”的理解停留在“事实相似”层面,忽视法律争议焦点、裁判要旨的实质比对,导致机械套用。

改进建议需分层次推进:一是完善地方特色案例库建设。榆林中院可牵头梳理近五年辖区内高频案件类型(如煤矿承包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联合高校、律师协会编制《榆林基层常见案件裁判指引》,将典型案例按“案由-争议焦点-裁判规则”结构化收录,方便基层法官快速检索。二是加强技术赋能与培训。推广“类案检索+智能推送”系统,针对基层常用案由设置“一键检索”功能,并通过“线上微课+线下实训”提升法官检索技能,重点培训“如何提取争议焦点”“如何判断类案关联性”等实务技巧。三是建立类案适用容错机制。明确“类案检索”为参考而非强制约束,允许法官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个案特殊情况(如民俗习惯、地方政策)作出差异化裁判,但需在裁判文书中详细说明偏离理由,接受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监督。

第二题:案例分析题

2023年3月,榆林A公司(发包人)与西安B公司(承包人)签订《煤矿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约定B公司承包A公司某煤矿的通风设备安装,工期6个月,总价500万元,按进度分四次付款。合同第15条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023年9月,B公司因工人短缺仅完成60%工程量,A公司以“工期延误”为由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B公司支付违约金90万元(按500万×0.5%×36天计算)及赔偿设备闲置损失30万元。B公司辩称:(1)A公司未按约定于2023年5月支付第二笔进度款150万元,导致其无法足额支付工人工资;(2)2023年7月榆林遭遇罕见暴雨,煤矿所在区域道路中断10天,属不可抗力;(3)违约金标准过高,请求调减。经查:A公司未支付第二笔进度款属实;暴雨致道路中断10天确影响施工;B公司无证据证明其曾就进度款问题向A公司提出异议或主张先履行抗辩权。

问题:

1.A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请说明理由。

2.B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调减是否应支持?设备闲置损失能否同时获赔?

3.结合本案,谈谈基层法官在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应重点审查哪些证据?

参考答案

1.A公司无权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63条(法定解除权)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10条,承包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需经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履行,发包人才可解除合同。本案中,A公司虽以“工期延误”为由通知解除,但未举证证明其曾就工期问题催告B公司并给予合理期限。此外,A公司自身存在未按约支付进度款的违约行为(《民法典》第526条先履行抗辩权),B公司虽未明示主张,但A公司的违约行为客观上影响了B公司的施工能力,构成双方违约。因此,A公司不享有法定解除权。

2.违约金调减应支持,设备闲置损失不可同时获赔。首先,违约金是否过高需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本案约定的日0.5%违约金(年化182.5%)远超LPR四倍(约14.6%),根据《民法典》第585条,B公司请求调减应支持,可参照A公司实际损失(如设备闲置损失)合理确定,建议调整为LPR的1.5倍(约5.7%年化)。其次,违约金与损失赔偿不可并用。根据《民法典》第584条、585条,违约金已涵盖对损失的补偿,若A公司主张的设备闲置损失30万元属实际损失,法院应在调减违约金时将其纳入考量,而非同时支持违约金与损失赔偿。

3.基层法官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重点审查三类证据:一是合同履行证据,包括进度款支付凭证(银行流水、收款收据)、工期延误的书面通知(联系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的证明(气象部门证明、政府文件);二是过错关联证据,如承包人是否就发包人违约行为提出过异议(函件、邮件),发包人是否在施工过程中确认过工期顺延(签证单);三是损失证明证据,如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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