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和维修项目管理办法.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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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资产经营管理(荆州)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长大资公发﹝2025﹞06号

关于印发《长江大学资产经营管理(荆州)

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和维修项目管理办法》的

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长江大学资产经营管理(荆州)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和维修项目管理办法》已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江大学资产经营管理(荆州)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1日

长江大学资产经营管理(荆州)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和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对各类工程和维修项目的管理,保证施工质量,根据《关于加强省属高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鄂教发[2022]1号)《长江大学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2]147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中工程项目是指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小型设施设备更新及给排水、电气、消防、安防、道路、环境绿化等;维修项目是指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维修工程。

第二条工程和维修项目的管理程序一般为立项申请、立项审批、项目招标、签订合同、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支付。

第二章项目申请与立项审批

第三条立项申请。项目的立项申请要内容详实准确,应包括:

(一)工程或维修项目的名称;

(二)工程或维修项目的性质、主要功能和用途、初步方案;

(三)工程或维修项目的投资估算。

第四条立项审批。项目的立项应明确资金渠道,并按金额大小实行逐级审批制,具体程序如下:

(一)0.5万元以下的工程或维修项目由申请部门的分管副总经理进行审批;

(二)0.5万-10万元(含)以内的工程或维修项目由申请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三)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或维修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批;

(四)1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批。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五条根据长江大学资产经营管理(荆州)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

第四章合同签订

第六条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在编制项目招标文件的同时,可约定好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样本的各项条款,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中标单位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内容以此约定内容为准或优于此约定。

第七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内容的合同或协议,审计(法务)部有权予以纠正,并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合同。

第八条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五章施工现场的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审计监督

(一)施工阶段,项目申请部门及审计(法务)部的人员应在现场进行监督;

(二)若有需要,可请学校审计人员参加,并执行长江大学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的监督与管理

(一)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中标方应按事先规定的材料、设备的品牌、材质、规格型号以及封存的样品等要求进行验收;

(二)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予以签收,否则拒签拒收,验收结果应写在该项目材料和设备进场审查验收记录材料上;

(三)对于重要材料和设备,由项目申请部门、审计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参加。

第十一条项目变更的管理。从工程立项批复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确需改变原定的相关功能标准,可以进行项目变更。

(一)项目变更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的原则。中标方未经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结算。

(二)项目累计变更增加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价的10%(政策性调整除外),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二条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公司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公司组织工程验收。

第十三条工程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项目验收后,由项目负责部门负责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包括立项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工程预算书)、评标报告、施工合同、施工图及竣工图(或详细的现场工程量签证单)、认价单、验收单、结算书及审计报告等。

第六章决算支付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合格后,实施单位向公司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清单),审计部门进行内审决算,20万以上的项目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工程决算依据见附件《工程结算执行定额和取费标准》,根据决算,中标单位出具符合要求的有效发票,资产公司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支付凭证需附带项目立项审批表、招投标资料(若有)、合同、审计意见(报告)等资料。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企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长江大学资产经营管理(荆州)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7月1日印发

附件:

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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