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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民法债权法真题汇编(附解析)

债权法是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考查债的概述、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常见类型等高频考点。以下为历年成人高考真题汇编(含单选、多选、案例分析),贴合成人高考命题规律,附详细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债的是()

A.甲与乙约定共同出资购买房屋B.甲将手机赠送给乙

C.甲因驾车撞伤乙而产生的赔偿义务D.甲对乙的婚姻承诺

答案:C

解析: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一方享有请求权,另一方负有给付义务)。选项C中,甲因侵权行为对乙负有赔偿义务,属于“侵权之债”;选项A是共同共有关系(物权范畴);选项B是无偿赠与(单方法律行为,非典型债);选项D是道德承诺,无法律约束力。

2.甲向乙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还款,但需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该情形下,乙行使的权利是()

A.支配权B.请求权C.抗辩权D.形成权

答案:B

解析:请求权是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乙要求甲还款的权利属于“债权请求权”(基于借款合同产生);支配权(如物权)是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形成权(如撤销权)是依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变动的权利。

3.甲误将乙的电脑当作自己的电脑拿走并使用。甲的行为属于()

A.无因管理B.不当得利C.侵权行为D.自助行为

答案:B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甲无合法理由占有乙的电脑并获益,乙因此受损)。无因管理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主动管理他人事务(需有管理意思);侵权行为是以过错侵害他人权益(本题甲无故意或过失);自助行为是为保护自身权益而临时扣押他人财产(需紧急情况且事后及时补救)。

4.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于3月1日交货,乙于3月10日付款。2月28日,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付款。甲可行使的权利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撤销权

答案:C

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甲)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乙)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如经营恶化)时,可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方债务无先后顺序(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后履行方对抗先履行方的违约(如乙先付款甲再交货);撤销权是撤销显失公平或受欺诈的合同(与本题情形无关)。

5.甲因装修房屋向乙购买建材,约定总价10万元,乙送货上门后甲仅支付8万元,剩余2万元拖欠半年。乙催讨时,甲称“建材有质量问题,拒绝支付余款”。甲的抗辩属于()

A.同时履行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延期抗辩权(法定抵销)

答案:B

解析:本题中乙已履行交货义务(先履行),甲应按约定支付全部货款(后履行)。甲以“建材质量问题”(可能构成违约)为由拒付余款,属于“先履行抗辩权”的滥用(若质量问题属实,甲应通过反诉或另行起诉主张赔偿,而非直接拒付全部余款)。严格来说,更贴近“延期抗辩”(因质量争议主张暂缓付款),但选项中无直接对应概念,结合命题逻辑,甲试图以对方违约对抗自身付款义务,类似“先履行抗辩权”的反向运用(乙先交货,甲后付款)。若按常规分类,甲的抗辩本质是“对价义务的履行抗辩”(乙未完全履行质量担保义务时,甲可主张减少价款,但非直接拒绝付款)。综合真题常见考点,本题更可能考查“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场景(乙先履行交货,甲后履行付款,甲以乙履约瑕疵抗辩)。

6.甲将自有汽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1年。3个月后,甲将该汽车卖给丙并办理过户登记。乙有权()

A.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B.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使用汽车至租期届满

C.要求丙返还汽车D.解除租赁合同

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725条“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甲将汽车卖给丙后,乙与甲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乙有权继续使用汽车至租期届满(丙取得所有权后需承受原租赁关系)。

7.甲在乙商场购买了一台标明“正品”的手机,后发现是翻新机。甲与乙商场交涉时,乙商场称“已告知是翻新机”。若乙商场无法证明已明确告知,甲有权主张()

A.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货退款B.要求乙商场承担违约责任(按正品标准赔偿)

C.要求乙商场承担欺诈的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三)D.以上均可

答案:D

解析:乙商场将翻新机冒充正品销售,若无法证明已明确告知消费者(甲),构成欺诈。甲可行使以下权利:

-撤销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可撤销),要求退货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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