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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专业建设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深入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专业建设与管理,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本校专业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依据】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及地方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制定。

第三条【定位】

委员会是学校统筹、指导、咨询和审议专业建设工作的常设学术机构,为学校专业建设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原则】

委员会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紧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

(三)专家主导,民主决策,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专家和校内骨干教师作用;

(四)科学规划,动态调整,推动专业建设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组成

第五条【设立】

委员会在学校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教务处(或相关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委员构成】

委员会委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二)教务处、质量管理处、学生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各二级学院(系)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代表;

(四)邀请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及用人单位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能工巧匠代表,其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委员产生与任期】

(一)校内委员由相关部门、二级学院(系)推荐,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报学校批准聘任。

(二)校外委员由教务处、相关二级学院(系)根据专业建设需要提名,报学校批准后聘任,并颁发聘书。

(三)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可连聘连任,但每届连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二。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委员的,按原程序增补或更换。

第八条【主任与副主任】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学校校长或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可由学校相关领导、资深教授或行业知名专家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主要职责】

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目标及阶段性实施方案;

(二)论证新专业设置、现有专业调整与撤销,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

(三)指导和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等重大事项;

(四)审议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包括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等;

(五)指导和推动专业群建设、课程思政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

(六)审议学校专业建设相关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质量标准和监控评价体系;

(七)组织开展专业建设水平评估、教学质量检查与诊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八)收集、分析行业企业发展动态和人才需求信息,为学校专业调整和人才培养提供咨询;

(九)指导各二级学院(系)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

(十)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与专业建设相关的重要工作。

第十条【权限】

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具有以下权限:

(一)对学校专业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咨询报告或建议;

(二)对提交审议的各类方案、规划、标准等,有权提出修改意见或否决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学校相关部门、二级学院(系)汇报专业建设工作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四)参与学校组织的与专业建设相关的评估、评审、验收等活动。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会议制度】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会议频次。

(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召开。

第十二条【会议召集】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第十三条【会议通知】

召开委员会会议,应提前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送达各位委员。校外委员因故不能参会的,可书面或委托他人代为表达意见。

第十四条【议事方式】

委员会会议议事时,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教师或学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五条【表决方式】

委员会会议形成决议时,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半数为通过。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议。

第十六条【会议记录】

委员会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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