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两税法的经济意义.docx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唐代两税法的经济意义

引言

公元780年,唐德宗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正式颁布“两税法”,取代实施近二百年的租庸调制。这场发生在安史之乱后、大唐由盛转衰关键节点的税制改革,看似是一次普通的财政调整,实则是中国古代经济史的重要转折点。它不仅挽救了濒临崩溃的唐王朝财政,更以“唯以资产为宗”的核心理念,打破了自北魏以来“以丁身为本”的税制传统,为后世近千年的赋税体系奠定了基础。要理解这场改革的经济意义,我们需要先回到那个动荡的时代,看看两税法如何在废墟中重建秩序,又如何深刻改变了唐代社会的经济运行逻辑。

一、两税法实施的历史背景:从“均田制-租庸调”到“两税法”的必然转折

1.1均田制的瓦解与租庸调制的崩溃

唐初的经济繁荣,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均田制+租庸调制”的制度设计。均田制下,国家按丁口分配土地(丁男授田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农民向国家缴纳租(粟)、调(绢帛)、服庸役(每年二十天,可纳绢代役)。这种“以丁为本”的税制,建立在土地国有、人口稳定的基础上——政府能准确掌握户籍,农民有田可耕,自然愿意承担赋税。

但从高宗、武周时期开始,均田制的根基逐渐松动。一方面,官僚贵族通过“请射”“借荒”等名义侵占公田,豪强地主以“典贴”“质举”等方式兼并民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现象日益普遍;另一方面,随着人口增长(玄宗天宝年间全国人口约5300万),政府掌握的无主荒地越来越少,无法按制授田。到开元末年,“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旧唐书·杨炎传》),均田制已名存实亡。

租庸调制的崩溃是均田制瓦解的直接后果。农民失去土地后,要么逃亡成为“浮客”(流民),要么依附地主成为“佃户”,政府掌握的“课户”(承担赋税的在编户口)数量锐减。据《通典》记载,天宝十四载(755年)全国总户数约891万,其中“课户”仅530万,“不课户”(包括官僚、寺院、逃户等)占比超四成。安史之乱(755-763年)更使北方经济遭受毁灭性打击:“东至郑、汴,达于徐方,北自覃怀,经于相土,人烟断绝,千里萧条”(《旧唐书·郭子仪传》)。战乱中,户籍档案大量散失,政府连“谁该交税”都搞不清,租庸调自然收不上来。

1.2安史之乱后的财政危机与权宜之策的失效

安史之乱后,唐王朝面临“兵兴不息,赋敛愈急”的恶性循环:平叛需要军费,军费靠加税,加税导致更多农民逃亡,税基进一步萎缩。代宗时期(762-779年),政府不得不采取“以资产为差”的临时措施,如“青苗钱”(按亩征收的田赋附加税)、“地头钱”(按土地面积征收的杂税),甚至“借商”(强行向富商借钱)、“率贷”(对商人资产抽税)。这些权宜之策虽解一时之急,却因缺乏统一标准、官吏横征暴敛,加剧了社会矛盾——“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新唐书·食货志》)。

此时的唐王朝,亟需一套既能扩大税基、又能公平负担的新税制。两税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由杨炎提出并推行。

二、两税法的核心内容:从“以丁为本”到“以资产为宗”的范式转换

2.1两税法的具体规定

根据杨炎的奏疏,两税法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四点:

其一,“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不论原是本地户籍(主户)还是外来流民(客户),只要在当地定居,就编入户籍征税,解决了“浮客”逃税问题;

其二,“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再按丁男(21-59岁)、中男(16-20岁)分等,而是按资产(土地、房屋、牲畜、粮食等)多寡定税,实现“有钱多交,没钱少交”;

其三,“夏秋两征之”——每年分夏(六月前)、秋(十一月前)两季征收,适应农业生产的季节性;

其四,“租庸杂徭悉省”——取消租庸调及各类杂税,仅保留两税,简化税制。

2.2与租庸调制的根本差异

两税法与租庸调制的差异,本质是“税人”到“税产”的转变。租庸调制下,一个丁男无论有没有土地、有多少土地,都要交固定的租调、服固定的劳役;两税法则“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陆宣公奏议》),资产越多,税负越重。举个例子:假设甲户有田百亩、乙户有田二十亩,按租庸调,两户丁男交的租调一样;按两税法,甲户交的税是乙户的五倍。这种变化,看似只是征税标准的调整,实则触及了经济制度的底层逻辑。

2.3实施初期的操作细节

为确保公平,两税法要求地方政府每年核查户籍、评估资产。资产评估以土地为主(占农民资产的80%以上),同时考虑“桑田屋宅”等不动产。评估后,按“三等九级”(上、中、下三等,每等分上、中、下三级)确定户等,再依户等定税。税额方面,中央不规定全国统一标准,而是“量出制入”——根据当年财政支出总额,摊派到各州,各州再摊派到各户。这种“中央定总盘子,地方分任务”的做法,既保证了财政收入,又给了地方一定灵活性。

三、两税法的经济意义:对唐代社会的深层改造

3

文档评论(0)

nastasia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