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列维纳斯“他者”视角的幼儿教师道德敏感性探析.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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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列维纳斯“他者”视角的幼儿教师道德敏感性探析

摘要:幼儿教师的道德敏感性是指教师在日常保教活动中对道德元素的敏锐觉察与解释能力。本文基于列维纳斯“他者”视角,重构了道德敏感性的逻辑起点,并分析幼儿教师的身份、关系和行为逻辑。在“他者”视角下,生成特征包括他者性、内生性及崇尚非对称关系;生成条件则包括树立他者意识、认可他者异质性及回应和承担责任。本文为提升幼儿教师道德敏感性提供了新视角,旨在推动师德修养与教育质量的提升。

关键词:道德敏感性幼儿教师“他者”视角列维纳斯

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建设在追求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教育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幼儿教师的不道德行为始终是教育界的一大难题。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以及传播媒介的不断更新,社会对教师道德问题的关注度日益提高,使这一问题变得更加“敏感”。但道德问题不仅关涉伦理学,而且关涉道德心理学。因此,教育研究者需要深入探讨幼儿教师的道德敏感性,进而为研究幼儿教师道德问题提供新的视角。所谓幼儿教师的道德敏感性,是指幼儿教师在日常保教活动中对道德元素的敏锐觉察与解释能力。这种敏感性基于教师的道德想象力,能预见教育中的道德问题及行为产生的影响,同时依赖教师对幼儿的共情和对幼儿道德困境的高度敏感。道德敏感性作为个体道德发展的核心要素,是道德行为发生前心理层面的逻辑起点,并作为个体识别道德困境、制定专业道德策略的首要环节,对提升幼儿教师的师德水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法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列维纳斯(EmmanuelLevinas)围绕“他者”创造了“他者”理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尊重和接纳他者的“异质性”;二是“我”与“他者”之间存在“非对称”的伦理关系;三是“我”需要为他者负责。“他者”理论对增进教师对师幼间伦理联系的理解具有积极作用,为教师自觉提升职业道德素养、达成教育目的提供了坚实的伦理支撑。鉴于此,本文试图从列维纳斯“他者”理论出发,探究幼儿教师道德敏感性的逻辑起点、生成特征和生成条件。

一、呼唤“他者”:重构幼儿教师道德敏感性的逻辑起点

列维纳斯基于对西方传统哲学的总体性(同一性)的批判,提出了“绝对他者”概念。“绝对他者”是指那些无法被同一化、无法被纳入总体性框架中的个体或存在。在探讨幼儿教师道德敏感性时,我们首先要呼唤他者的存在,幼儿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他们的道德敏感性不仅关系幼儿的健康成长,还直接影响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他者”理论有助于教师进一步加深对道德敏感性的认知与理解,同时也能够推动研究者不断探索与当代教育实际相契合的师德理念,从而推动幼儿教师道德敏感性研究迈向更高层次。

(一)幼儿教师道德敏感性的身份逻辑

当下,师幼之间仍面临同一化的困境,教师往往将个人需要凌驾于幼儿需要之上,将个人观念优先于幼儿观念。简而言之,就是将教师的自我主体置于幼儿这一“他者”之前。从幼儿教师的道德敏感性层面来看,教师在处理教育活动中的道德问题时,往往以成人的视角审视幼儿,出于追求某个既定的目标或期待,常常为自己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辩护。这不仅忽视了教师自我与幼儿他者之间的差异,强行将自己的知识架构、经验积累、道德观念及情感体验施加于幼儿,而且并未充分考量这些内容与方式是否真正契合幼儿的成长需求,是否易于被幼儿所理解并内化。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教育的本质,还可能对幼儿的成长和发展造成负面影响。通过他者性转向,教师可以在主体性问题的辨析上取得突破,更好地维护教师与幼儿作为独立个体之间的差异性。

在“相遇”关系中,“‘我’与‘他人’的关系是不平衡的,‘他人’高于我,先于我”[1]。幼儿作为教师相遇中的独特“他者”,他们携带着与生俱来的原始特质,以及由过往经历构建的认知框架步入幼儿园这一社会场域。因此,从教师伦理的角度出发,承认幼儿的这种原初性,并给予充分的关注与接纳,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不可或缺的。教师与幼儿“面容”的相遇,并非一种对象化的掌控或占有关系。相反,这种“面容”呈现出一种对占有的抗拒态势,它要求教师做出超越单纯认知层面的回应,以此唤醒并强化教师对幼儿深切的责任感。每个幼儿都有其独特的性格和成长背景,因此教师在日常活动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这些差异,并据此采取合理的道德行为。

(二)幼儿教师道德敏感性的关系逻辑

在讨论师生关系时,无论是以教师为中心还是以学生为中心,抑或其他衍生形态,实质上均映射出一种“主体—客体”的关系范式,即“我”与“他”的关系。“我”与“他”的关系必然会导致一种单向模式,即教师“教”,学生“被教”。超越“我—他”关系,在“我—你”相遇的学校场域中,师生之间是一种“我—你”相遇关系,教师与学生是同等的价值主体,教师与学生之间既非工具性利用关系,也不是对象性的制作关系。[2]若将师幼关系定义为一种平等的关系模式,非但不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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