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潢工程质量管理条例.docxVIP

装饰装潢工程质量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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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装饰装潢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装饰装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装饰装潢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装饰装潢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三)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

(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装饰装潢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装饰装潢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装饰装潢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第五条装饰装潢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相应范围的勘察、设计业务。

第六条装饰装潢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第七条装饰装潢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

第八条装饰装潢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质量控制:

(一)勘察、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二)材料、设备选用的合理性;

(三)施工图设计的准确性;

(四)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装饰装潢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第十条装饰装潢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三章装饰装潢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装饰装潢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相应范围的施工业务。

第十二条装饰装潢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装饰装潢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勘察、设计文件施工;

(二)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

(三)确保施工工艺和质量;

(四)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

第十四条装饰装潢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装饰装潢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六条装饰装潢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四章装饰装潢工程监理管理

第十七条装饰装潢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相应范围的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装饰装潢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质量。

第十九条装饰装潢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勘察、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材料、设备的质量;

(三)施工工艺和质量;

(四)施工进度和成本控制。

第二十条装饰装潢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监理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第五章装饰装潢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装饰装潢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供应相应范围的材料、设备。

第二十二条装饰装潢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材料、设备质量。

第二十三条装饰装潢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并保证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明。

第二十四条装饰装潢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当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确保材料、设备质量。

第六章装饰装潢工程验收管理

第二十五条装饰装潢工程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

第二十六条装饰装潢工程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程完成;

(二)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要求;

(三)施工记录齐全;

(四)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第二十七条装饰装潢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整改,重新验收。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

(二)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

(三)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

(四)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要求施工的;

(五)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装饰装潢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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