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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中毒诊疗指南
有机磷类化合物是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的杀虫剂,部分品种也用于家庭卫生害虫防治。其通过抑制乙酰胆碱酯酶(AChE)活性,导致乙酰胆碱(ACh)在神经突触和效应器部位蓄积,引发毒蕈碱样(M样)、烟碱样(N样)及中枢神经系统(CNS)毒性反应。以下为有机磷中毒诊疗的核心内容:
一、诊断要点
(一)接触史采集
详细询问中毒前24小时内的暴露情况,包括:1.职业暴露:农药生产、运输、喷洒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2.生活性接触:误服、自服或污染食物/水源;3.特殊场景:使用有机磷类药物治疗家畜或环境消毒时未规范操作。需注意隐性接触可能(如穿着被污染衣物、皮肤接触后未及时清洗)。
(二)临床表现分级
根据症状严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级:
-轻度中毒:以M样症状为主,表现为瞳孔缩小(针尖样)、流涎、多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支气管分泌物增多(肺部可闻及少量湿啰音)、心率减慢,无肌颤及意识障碍,胆碱酯酶(ChE)活性为50%-70%。
-中度中毒:M样症状加重,出现N样症状(全身肌束震颤、肌力减退、腱反射减弱)及轻度CNS症状(头晕、头痛、烦躁不安),ChE活性为30%-50%。
-重度中毒:M样症状显著(严重支气管痉挛、肺水肿、大出汗),N样症状突出(肌颤明显或转为肌无力,甚至呼吸肌麻痹),CNS症状加重(意识模糊、昏迷、抽搐、中枢性呼吸衰竭),常伴心律失常、血压波动,ChE活性<30%。
(三)辅助检查
1.ChE活性检测:全血或血清ChE活性是诊断的金标准,需动态监测(中毒后24小时内每4-6小时检测1次,稳定后每日1次)。
2.毒物检测:血、尿或胃内容物中有机磷代谢产物(如对硝基酚、二乙基磷酸酯)检测可明确中毒类型,但需注意检测时效性(中毒后12小时内阳性率高)。
3.其他检查:血气分析(早期呼吸性碱中毒,晚期代谢性酸中毒)、心肌酶谱(肌酸激酶升高提示肌损伤)、心电图(QT间期延长、ST-T改变)、胸部CT(早期肺纹理增粗,进展为肺水肿时可见斑片状渗出影)。
二、治疗原则
(一)立即终止毒物吸收
1.皮肤接触中毒:迅速脱离现场,脱去污染衣物,用清水或肥皂水(敌百虫中毒禁用,因遇碱可转化为毒性更强的敌敌畏)彻底清洗皮肤、毛发、甲缝,重点清洗腋窝、腹股沟等皱襞部位,持续15-20分钟。眼部污染者用0.9%氯化钠溶液冲洗10分钟以上。
2.经口中毒:
-洗胃:无论中毒时间长短(即使超过6小时),只要胃内可能残留毒物均应洗胃。采用左侧卧位,经口插入16-18号胃管(昏迷患者需先气管插管保护气道),首次抽取胃内容物送检后,用37-38℃清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敌百虫、乐果禁用)反复冲洗,每次灌入300-500ml,总量10-20L,直至洗出液澄清无味。洗胃后保留胃管24小时,必要时重复洗胃(尤其对硫磷等脂溶性强、易反流入胃的毒物)。
-导泻:洗胃后经胃管注入20%甘露醇250ml(或50%硫酸镁50ml,肾功能不全者禁用)促进肠内毒物排出,禁用油类泻剂(增加脂溶性毒物吸收)。
(二)特效解毒剂应用
1.抗胆碱药(阿托品):
-作用机制:竞争性阻断M胆碱受体,缓解M样症状及中枢症状,但对N样症状无效。
-使用原则:早期、足量、快速阿托品化、维持用药。
-剂量与方法:
-轻度中毒:首剂2-4mg静注,每1-2小时重复,直至阿托品化(瞳孔较前扩大、口干/皮肤干燥、肺部湿啰音消失、心率90-100次/分),后改为0.5-1mg每4-6小时维持,ChE活性恢复至50%以上可停药。
-中度中毒:首剂5-10mg静注,每15-30分钟重复2-5mg,至阿托品化后减为1-2mg每2-4小时维持。
-重度中毒:首剂10-20mg静注,每5-10分钟重复5-10mg,直至阿托品化(可能需更大剂量),后改为2-5mg每1-2小时维持。
-注意事项:阿托品化后需避免过量(表现为谵妄、高热、皮肤潮红、瞳孔散大固定、尿潴留),一旦发生立即减量或停药,必要时用毛果芸香碱(5-10mg皮下注射)拮抗,但禁用新斯的明(加重N样症状)。
2.胆碱酯酶复能剂(氯解磷定/碘解磷定):
-作用机制:与磷酰化胆碱酯酶结合,使其复活,恢复分解ACh的能力,对N样症状(肌颤、肌无力)及中枢症状改善显著。
-使用原则:早期(中毒后24-72小时内,超过此期磷酰化酶“老化”,复能剂无效)、足量、重复给药。
-剂量与方法:
-氯解磷定:轻度0.5-0.75g静注(缓慢),必要时2小时后重复0.5g;中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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