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模板.docxVIP

民事答辩状模板.docx

本文档由用户AI专业辅助创建,并经网站质量审核通过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民事答辩状

一、答辩人基本信息

自然人答辩人:

姓名:张三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85年10月20日

身份证号码:11010119851020XXXX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

联系电话法人/其他组织答辩人(若适用):

名称: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四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XX大厦XX层

联系电话:010二、被答辩人基本信息

自然人被答辩人:

姓名:王五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90年5月15日

身份证号码:11010219900515XXXX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XX街道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

联系电话法人/其他组织被答辩人(若适用):

名称:北京XX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六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XX路XX号XX商场XX层

联系电话:010三、案由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XX)京XX民初字第XXX号),现针对被答辩人的起诉状,依法提出答辩意见。

四、答辩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自20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全部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若被答辩人存在虚假诉讼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予以训诫、罚款等处罚。

五、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实概述

20XX年X月X日,被答辩人王五以“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向答辩人张三提出借款请求,双方口头约定借款金额为3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未约定借款利息。当日,答辩人通过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账号:62220802000XXXXXXX)向被答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王五,账号:62220X02000XXXXXXX)转账30万元,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了《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张三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借款期限6个月,于20XX年X月X日前还清。借款人:王五,20XX年X月X日”,《借条》中未提及利息约定。

借款期限届满后,答辩人多次向被答辩人催讨借款,被答辩人以“资金尚未回笼”为由拖延还款。20XX年X月X日,双方经协商达成《还款协议》,约定被答辩人分3期偿还借款:20XX年X月X日前偿还10万元,20XX年X月X日前偿还10万元,20XX年X月X日前偿还剩余10万元,仍未约定利息。《还款协议》签订后,被答辩人于20XX年X月X日向答辩人偿还10万元,20XX年X月X日偿还8万元,剩余12万元至今未还。

20XX年X月X日,被答辩人突然向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答辩人尚欠其借款本金50万元及高额利息,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具体理由如下:

(二)被答辩人主张的借款本金50万元与事实不符,实际借款金额仅为30万元

从借款交付凭证来看,答辩人仅向被答辩人交付30万元借款,而非50万元。根据答辩人提交的中国工商银行转账记录(证据1)显示,20XX年X月X日答辩人向被答辩人转账金额为30万元,该金额与被答辩人出具的《借条》中载明的“叁拾万元整”完全一致,能够直接证明实际借款金额为30万元。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主张“借款本金50万元”,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已收到另外20万元借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从双方交易习惯来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此前无任何经济往来,首次借款即出借50万元不符合常理。答辩人系普通上班族,月收入约1.5万元,名下仅有一套自住房产,无大额存款或其他高收入来源,不具备出借50万元的经济能力(答辩人提交的工资流水、银行存款证明等证据2可佐证)。被答辩人主张50万元借款,既无转账记录,也无其他证据(如现金交付的见证人、取款记录等)支撑,其主张明显不符合客观实际。

从被答辩人的起诉状内容来看,其对借款金额的描述存在矛盾。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20XX年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