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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办事流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招标人与投标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现就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办事流程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

本流程适用于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类型)投标保证金的提交、退还及监督管理活动。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投标保证金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捷高效、风险可控”原则。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下同)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规范保证金收取、退还行为;投标人应诚信参与投标,按要求提交保证金并配合退还工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保证金收退流程电子化、可追溯;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二、投标保证金提交流程

(一)保证金形式与额度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电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提交。鼓励投标人优先选择电子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减少资金占用。

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等服务类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金额、形式、提交方式及有效期等要求,不得超标准收取或变相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担保。

(二)银行转账提交流程

1.账户信息确认: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保证金专用收款账户信息(含开户银行、账号、账户名称),该账户须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的专用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收取保证金。

2.资金汇划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或依法设立的其他存款账户,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转账凭证需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字样(可简写,但须能识别对应项目)。

3.到账确认与信息同步:收款银行应在收到保证金后1个工作日内确认到账,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投标人推送到账信息。招标人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在投标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到账情况核对,核对结果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反馈投标人。

(三)电子保函/保证保险提交流程

1.平台选择:投标人应通过行政区域内依法备案的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金融机构系统)申请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服务平台须具备可靠的电子签名、数据存证等功能,确保保函信息真实、完整、不可篡改。

2.申请与开具:投标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对应项目并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含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等),提交至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应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开具电子保函(保证保险单),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推送至招标人。

3.有效性核验: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核验电子保函(保证保险单)的有效性,重点核查保函(保单)的签章真实性、有效期是否覆盖投标有效期、受益人是否为招标人等关键信息。核验结果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反馈投标人。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

(一)一般情形退还

1.未中标投标人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起未中标投标人保证金退还流程。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应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原路退还至投标人原汇出账户;采用电子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发送解除担保通知,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解除担保责任。

2.中标人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起中标人保证金退还流程,退还方式同上。

(二)特殊情形处理

1.流标或终止招标:因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等原因导致流标,或招标人依法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在作出流标或终止招标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发起所有已提交保证金投标人的退还流程。

2.投标有效期延长: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书面征得所有投标人同意。同意延长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不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保证金。

3.保证金被没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没收情形。

没收保证金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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