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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必威体育精装版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一、民法部分

2023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定制化生产设备,总价款500万元,乙公司应于2024年3月1日前交付设备并完成安装调试,甲公司于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尾款20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支付了300万元预付款。2024年2月,乙公司因自身生产车间火灾导致设备关键部件损毁,无法按时交付。甲公司多次催告后,乙公司于2024年5月提出:因火灾属于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甲公司300万元预付款。甲公司不同意解除,主张乙公司应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总价款的10%)。2024年6月,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设备生产任务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无同类设备生产资质)。丙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核心参数偏离设计要求,甲公司验收时发现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遂拒绝支付尾款,并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80万元(含因设备延迟交付导致的订单违约损失50万元及另行租赁设备的费用30万元)。

问题1:乙公司以火灾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不成立。根据《民法典》第563条,不可抗力需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方可解除合同。本案中,乙公司因火灾导致设备关键部件损毁,但未举证证明火灾直接导致其完全丧失履约能力(如车间永久损毁或关键技术灭失),且其后续将生产任务转包(虽转包行为违法),说明仍有履约可能。因此,火灾仅构成履行迟延的事由,不满足法定解除条件。

问题2:乙公司转包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甲公司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答案:乙公司转包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772条,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转包主要工作的,定作人可解除合同。本案中,设备为“定制化生产设备”,生产任务属于主要工作,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转包给无资质的丙公司,构成根本违约。甲公司有权依据《民法典》第563条第4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解除合同。

问题3:甲公司主张的80万元损失是否应全部支持?为什么?

答案:部分支持。根据《民法典》第584条,损失赔偿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设备延迟交付导致的订单违约损失50万元属于可得利益损失,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预见甲公司可能因设备延迟导致对外违约,故应赔偿;另行租赁设备的费用30万元属于为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民法典》第591条),亦应支持。但需注意,若甲公司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未及时另寻替代设备),扩大部分不予支持。本案无证据表明甲公司未采取合理措施,故80万元损失应全部支持。

二、刑法部分

2024年3月,张某(35岁)因赌博欠下李某(40岁)高利贷50万元,李某多次催讨未果。2024年5月10日,李某纠集王某(28岁)、赵某(17岁),以“谈还款事宜”为由将张某骗至郊区仓库,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威胁“不还钱就打断腿”。张某称“最多还30万”,李某大怒,随手拿起仓库内的铁棍击打张某腿部,致其胫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王某见状,担心闹出人命,劝李某“差不多得了”,并将张某搀扶到墙角休息。赵某则趁李某、王某不注意,偷偷拿走张某放在桌上的手机(价值8000元),欲变卖后抵偿自己帮李某要债的“辛苦费”。当日22时许,李某等人离开仓库时,张某因腿部剧痛无法站立,请求李某拨打120,李某未予理会。次日凌晨,仓库管理员发现张某并报警,张某被送医抢救,因延误治疗导致腿部感染,伤情加重为重伤二级。

问题1:李某、王某、赵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1)李某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李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张某(《刑法》第238条第3款),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其轻伤(后因延误治疗加重为重伤),根据该条第2款,“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李某的暴力行为直接导致轻伤,后续未救助行为与重伤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延误治疗是重伤的直接原因),故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2)王某构成非法拘禁罪。王某参与非法拘禁,但未实施暴力伤害行为,且仅有劝阻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其拘禁行为与李某构成共同犯罪(非法拘禁罪)。

(3)赵某构成非法拘禁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赵某参与非法拘禁(与李某、王某构成共犯),同时利用拘禁状态秘密窃取张某手机,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刑法》第264条)。因非法拘禁与盗窃无牵连关系,应数罪并罚。

问题2:赵某的年龄对其刑事责任有何影响?

答案:赵某17岁,属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应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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