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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的管护,确保项目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已建成并通过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的管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及其他工程等。
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应遵循“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建立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正常运行。
二、管护主体及职责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制定管护制度和标准,组织开展管护人员培训,协调解决管护中的重大问题。
2.乡镇人民政府
作为本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管护工作。建立管护队伍,明确管护人员职责,落实管护经费,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和维护。
3.村民委员会
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的管护工作。宣传管护政策和知识,组织村民参与工程管护,监督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4.项目受益主体
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应自觉遵守管护规定,合理使用工程设施,配合做好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管护内容与标准
1.土地平整工程
保持土地平整,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塌陷。及时修复因雨水冲刷、机械作业等造成的田埂损坏、土地坑洼等问题。土地平整度应符合项目设计要求,田埂高度、宽度应保持稳定。
2.灌溉与排水工程
(1)灌溉渠道应保持畅通,无杂物堵塞,渠壁无裂缝、渗漏现象。定期清理渠道内的淤泥、杂草,确保水流顺畅。
(2)排水系统应排水及时,无积水现象。检查排水管道、涵洞等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3)泵站、机井等灌溉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电机、水泵等关键部件应定期检查、调试,保证其性能良好。
3.田间道路工程
(1)路面应保持平整、坚实,无明显裂缝、坑洼。及时修复路面损坏,确保车辆和农业机械通行安全。
(2)道路两侧的路肩应保持完整,无坍塌、缺口。定期清理路边的杂物和垃圾,保持道路整洁。
(3)桥梁、涵洞等道路附属设施应结构稳固,无损坏、变形。定期检查其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1)农田防护林带应定期进行修剪、补植,保证树木生长良好,发挥防护作用。
(2)生态沟渠、湿地等生态环境保持设施应保持生态功能正常,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定期监测水质,防止污染。
5.其他工程
对项目区内的其他设施,如输配电线路、农业信息化设备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管护经费
1.管护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村集体自筹、社会捐赠等渠道。县级财政应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的管护,资金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
2.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工程管护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管护经费预算,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经费预算应包括人员工资、设备购置、材料采购、维修养护等方面的费用。
3.村集体可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部分管护经费,用于本村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的日常维护。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的管护,对积极参与的企业和个人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和奖励。
4.管护经费应建立专门的账户进行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管护监督与考核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监督机制,定期对工程管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式包括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
2.乡镇人民政府应每月对本辖区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自查结果应及时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3.建立管护考核制度,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包括工程设施完好率、管护经费使用情况、群众满意度等。
4.对管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护不力、造成工程设施损坏或影响工程效益发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法律责任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对故意破坏工程设施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管护主体未履行管护职责,导致工程设施损坏或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对挪用、截留管护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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