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维修管理制度.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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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机维修管理,提高农机维修质量,保障农业机械的正常运行,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农机维修企业、维修站点和农机维修人员。

第三条农机维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规范服务;

(二)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四)科技创新,持续改进。

第二章维修资质管理

第四条农机维修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二)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维修设备;

(三)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维修人员;

(四)具备相应的维修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第五条农机维修企业申请资质认定,应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维修场所、设备、人员等情况说明;

(三)维修管理制度;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农机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农机维修资质证书》。

第七条农机维修企业应定期向农机管理部门报送维修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维修人员管理

第八条农机维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熟悉农机维修技术,掌握维修操作规程;

(三)持有农机维修资格证书;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农机维修人员申请资格证书,应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

(三)农机维修培训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农机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农机维修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农机维修人员应定期参加农机维修技术培训,提高维修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维修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农机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维修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三条农机维修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四条农机维修企业应实行维修过程控制,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五条农机维修企业应建立维修档案,详细记录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

第十六条农机维修企业应设立维修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第五章维修服务管理

第十七条农机维修企业应提供热情、周到、便捷的维修服务。

第十八条农机维修企业应实行预约维修,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九条农机维修企业应设立维修服务热线,方便用户咨询和投诉。

第二十条农机维修企业应实行维修服务承诺,对维修质量负责。

第六章维修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机维修企业应加强维修安全管理,确保维修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第二十二条农机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农机维修企业应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十四条农机维修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维修作业安全。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农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机维修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落实。

第二十六条农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农机维修企业进行抽查,检查维修质量、维修人员和维修设备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农机管理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农机维修企业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农机维修资质擅自从事农机维修业务的;

(二)维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

(三)未按规定报送维修情况的;

(四)未按规定参加维修技术培训的;

(五)未按规定设立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或未落实安全措施的。

第二十九条农机维修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农机维修资格证书擅自从事农机维修业务的;

(二)未按规定参加维修技术培训的;

(三)未按规定接受农机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条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当地农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机维修管理,提高农机维修质量,保障农机具的正常运行,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农机维修行业,包括农机维修企业、个体维修户以及农机维修服务网点。

第三条农机维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规范服务;

(二)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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