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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适用死刑的标准,有啥标准?

导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案件可处死刑,对这类案件适用死刑时,应考虑是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本文对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案件如何适用死刑的相关观点、案例、法律文件进行梳理,供读者参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

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要准确把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标准。参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工伤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被害人身体器官大部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残疾程序可以分为一般残疾(十至七级)、严重残疾(六至三级)、特别严重残疾(二至一级),六级以上视为“严重残疾”。在有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可统一参照“工伤标准”确定残疾等级。(注:参见:1996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现已失效,但《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目前仍然生效并适用。)

实践中,并不是只要达到“严重残疾”就判处死刑,还要根据伤害致人“严重残疾”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来决定刑罚。故意伤害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只有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的,才能考虑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相关案例

1、因琐事殴打生父致其死亡的,依法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索和平故意伤害案

案例要旨: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慎重。行为人多次因琐事虐待殴打生父并致其死亡的,虽属“家事”,但违背人伦情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同于一般的因家庭纠纷引发、案件双方均有一定过错、案发后双方均有悔错的暴力案件,不宜从宽处罚。对此类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应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审理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2008年第6集

2、雇凶伤害致人死伤的案件适用死刑时应当区分主从犯——李长河故意伤害、受贿,鲁耀民、田兴民、刘国兴、依志宏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

案例要旨:为谋官保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实施雇凶伤害行为致一死一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在量刑时,应当区分主从犯,其中对雇凶者及直接实施故意伤

2.雇凶伤害、杀人犯罪的死刑适用问题

雇凶犯罪比一般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应当依法从严惩处。一般来说,雇凶者作为犯罪的造意者,其对案件的发生负有直接和更主要的责任,只有依法严惩雇凶者,才能有效地遏制此类犯罪。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雇凶者授意内容不同,有的是杀人,有的是伤害,有的较为模糊,受雇者实施犯罪也并非严格依照授意进行,导致区分雇凶者与受雇者的罪责大小较为复杂、困难。根据雇凶犯罪的不同情况,结合审判经验,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罪行最严重的主犯:

雇凶者是最严重主犯的情形:(1)雇凶者不仅雇佣他人犯罪,而且与受雇者共同直接实施的;(2)雇凶者虽没有直接实施犯罪,但参与了共同犯罪的策划,实施了具体组织、指挥行为的;(3)雇凶者雇佣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4)多名受雇者地位、作用相当,责任相对分散,或者责任难以分清的,雇凶者应对全案负责,应认定雇凶者为罪行最严重的主犯。

受雇者是最严重主犯的情形:(1)雇凶者只是笼统提出犯意,没有实施组织、指挥行为,而系受雇者积极实施杀人、伤害行为的;(2)受雇者明显超出雇凶者授意范围,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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