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则.docxVIP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则.docx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市场秩序;

(三)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四)持续改进,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共同保障工程质量。

第二章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主体,应当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一)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项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工程质量责任;

(三)建设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四)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勘察成果负责。

(一)勘察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二)勘察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勘察规范、标准进行勘察工作;

(三)勘察单位应当对勘察成果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勘察成果符合设计要求。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设计文件负责。

(一)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二)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工作;

(三)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一)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三)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负责。

(一)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监理规范、标准进行监理工作;

(三)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其他相关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

(一)工程质量责任制;

(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三)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四)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一)质量管理体系;

(二)质量责任制度;

(三)质量检验制度;

(四)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

(二)检验人员资格;

(三)检验结果的处理。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报告程序;

(二)事故调查处理;

(三)事故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修范围和期限;

(二)保修责任;

(三)保修费用。

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二)工程质量检验;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四)工程质量保修。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

(一)现场检查;

(二)资料审查;

(三)抽样检验;

(四)专家评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细则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依法取得资质等级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保修的。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主体。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

(三)科学管理,提高工程

文档评论(0)

136****391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