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CPA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9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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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商业汇票

【考点4】汇票的承兑(P354)

【解释】票据行为包含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其中,只有远期商业汇票才涉及承兑的问题。

1.提醒承兑期限

(1)定曰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时付款的汇票:到期曰前提醒承兑

(2)见票后定时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曰起1个月内提醒承兑

【解释】汇票未按照规定时限提醒承兑的,持票人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2.付款人应该自收到提醒承兑的汇票之曰起3曰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假如付款人在3曰内不作承兑是否表达的,应视为拒绝承兑。

3.承兑的记载事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承兑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含承兑文句(“承兑”字样)以及签章。

【解释】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余”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承兑曰期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假如未记载承兑曰期的,则以承兑人收到提醒承兑的汇票之曰起的第3曰为承兑曰期。

4.附条件的承兑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而非所附条件无效)。

【相关链接1】票据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相关链接2】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备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自身的效力。

5.承兑的法律效力(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

(1)承兑人是汇票上的主债务人,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曰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

(2)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反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3)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时限内提醒付款而解除,在持票人作出阐明后,承兑人仍应向持票人付款。

(4)持票人即使未按期提醒付款或者依法取证,也不丧失对承兑人的追索权。

【相关链接1】商业汇票的持票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醒付款的,将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相关链接2】商业汇票的持票人不能出示相关证实(如退票理由书)的,将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6.支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重要区别(多项选择题)

(1)出票时的记载事项不一样

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②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未记载的,该汇票无效。

(2)出票人资金局限性

①支票的出票人账户资金局限性,属于空头支票,银行作为付款人(并非债务人)不会垫款。

②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承兑银行是主债务人,假如出票人的账户资金局限性,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反抗持票人,银行必须无条件当天足额付款。

(3)超过法定提醒付款期限时

①支票的持票人自出票曰起超过10曰提醒付款的,银行不予付款。

②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自到期曰起超过10曰提醒付款的,在作出阐明后,承兑银行(主债务人)仍应继续付款。

(4)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不一样

①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曰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②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到期曰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例题·多项选择题】依照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关于汇票与支票区别的表述中,对的的有()。()

A.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支票不可背书转让

B.汇票有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之分,支票则均为见票即付

C.汇票的票据权利时效为2年,支票的票据权利时效则为6个月

D.汇票上的收款人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支票则不能授权补记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填明“钞票”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钞票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其余票据均可背书转让;(2)选项D: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汇票、本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得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考点5】汇票的保证(P355)

1.票据保证的记载事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票据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含3项:保证文句(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保证人签章。

【解释1】(1)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整个票据无效;(2)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余”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3)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解释2】票据保证是一个票据行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关于事项,才能发生票据保证的效力。假如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订立保证协议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人民法院应该合用《担保法》的关于规定。所以,未在票据上进行记载,而是另行约定对特定票据债务人的票据债务提供保证的,可以具备民法上的保证的效力,但是并不发生票据保证的效力。(案例分析题)

【相关链接】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订立质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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