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犯罪的客体要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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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作为义务的程度——作为义务的等价性

A.紧迫危险性:是否存在现实的法益侵害危险

B.现实依赖性:是否与被害者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而被期待履行义务

C.排他支配性:有无排除其他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

案例1:比较司机交通肇事致他人死亡的三种情形:

单纯逃逸:

成心轧压:

移置藏起:

(2)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法律格言:刑法不强人所难

客观条件:

主观条件:

①无行为能力;

②有身体缺陷;

③受空间限制;

④缺乏救助所必要的能力、知识、经验。

(3)不作为将可能导致结果发生或可能发生

讨论1:夫妻争吵后丈夫见妻子自杀、拒不救助案

讨论2:出租车司机拒不停车见危不救案

讨论3:与恋人相约自杀懊悔,见恋人自杀不救案;;;;;;;;;;(2)原因说〔逐渐没落〕

①主张:从导致结果发生的条件中以某种规那么为标准挑选出作为原因的条件,该原因和结果之间才存在因果关系

②缺陷:A.挑选原因的标准困难B.应当成认复数条件竞合的共同原因

(3)相当因果关系说〔日本理论上的通说,但实际操作中采用条件说〕

①主张: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在通常情况下,某种行为产生某种结果被认为是相当的,那么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假设A即B〕

②相当性的判断根底:

A.客观说:以行为时的一切客观事实作为根底进行判断——宽

B.主观说:以行为人认识到或者可能认识到的事实为根底进行判断——窄

C.折中说:以一般人能认识到的以及行为人特别认识到的事实为根底

例如:甲轻伤乙,乙为血友病患者,因流血不止而死亡

(4)客观归责理论〔德国新说〕

①主张:存在条件关系行为中,只有当行为造成了法律禁止的危险,并且该危险是在符合构成要件的结果中实现时,被引起的结果才能归属于行为〔危险递增理论、标准保护目的、标准保护范围〕

②缺陷:A.其对条件说的限制与相当说无区别B.其理论在刑法体系地位不明确;(5)必然因果关系说与偶然因果关系说〔我国的通说〕

①必然因果关系说:??危害行为中包含者危害结果产生的根据,并符合规律的产生了危害结果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间就是必然因果关系即刑法上因果关系

缺陷:A.认定标准不具操作性B.缩小了刑事责任的范围

②偶然因果关系说:当危害行为本身并不包含着产生危害结果的根据,但在其开展过程中,偶然介入其他因素并由其符合规律的引起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就是偶然因果关系,介入因素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必然因果关系,两者都是刑法上因果关系。

缺陷:同上A.

(6)私见:

相当条件因果关系说:A.存在导致结果发生危险的实行行为B.实行行为与结果存在条件关系C.从一般人或行为人角度看该行为产生结果是相当的

2.因果关系的判断:

(1)条件关系的认定

A.因果关系的断绝

案例:甲毒打卧病在床的乙,造成乙必然在三个小时后死亡,但是在两个小时后的地震造成乙被压死

前条件对某一结果还没有起作用时,与此无关的后条件导致了该结果的发生,那么前条件与结果无因果关系

;;;;第六节危害行为的条件

一、危害行为的时间: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禁渔期、伪证罪的在侦查审判中

二、危害行为的地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禁渔区、走私固体废物罪的内海

三、危害行为的方法(手段):抢劫行为——当场使用暴力方法

敲诈勒索——事后恶害威胁方法

四、危害行为的状况:综合性概念,包括除时间地点方法以外的行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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