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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市抗肿瘤药物开展新的临床试验豁免申请的

相关要求

2004年1月美国FDA发布

2009年6月药审中心组织翻译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翻译

北核协会审核

药审中心最终核准

目录

Ⅰ.引言 1

Ⅱ.背景 1

A.法规 2

B.1996FDA癌症提案(cancerinitiative) 2

Ⅲ.肿瘤治疗的风险/获益分析 3

Ⅳ.申请状态的判断 4

A.FDA判断 4

B.研究者判断 4

Ⅴ.研究实例 5

A.一般情况下可以豁免的研究 5

B.一般情况下不能豁免的研究 6

1

已上市抗肿瘤药物开展新的临床试验豁免申请的相关要求

Ⅰ.引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帮助申办方判断已上市抗肿瘤药物或生物制品的研究是否符合§312.2(b)(1)(21CFR312.2(b)(1))的规定,与常规要求不同,可免于提交临床试验申请(IND)。本指导原则对FDA当前的一些观点进行了讨论,即基于风险评估判断,已上市抗癌产品的研究在何种情况下符合豁免IND申请的条件。FDA希望通过解释该政策来帮助申办方判断可以豁免的研究,从而避免提交不必要的IND申请。

本指导原则是2003年9月发布的同名指导原则的修订版。2003年9月的版本中,FDA的最终陈述是,如果研究的样本量足够为药品说明书提供补充信息,这样的随机研究大部分不属于§312.2(b)(1)(i),(ii)规定的可以豁免IND的范畴。原因是这些临床研究的目的是支持新适应症的审批、产品说明书的重要修改或者广告的重要修改。实际应用中发现这一解释表述得过于宽泛,而且仅提到了临床试验的样本量,因此是不适宜的。FDA决定对指导原则进行修订,将这一表述删除(V.B部分的最后一句话)。一项研究是否支持说明书的修改需要根据研究设计、样本量和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FDA的指导原则,包括本指导原则,并不构成法律强制性的相关责任。相反的,指导原则仅阐述了FDA当前对某个议题的观点,除非引用了特定的法规或者法律要求,应仅视为推荐性文件。FDA指导原则中的“应该”表示建议或者推荐,而非必须。

Ⅱ.背景

总的说来,联邦管理法第312部分(21CFR第312部分)要求希望在人体进行药物或生物制品研究的申办方向FDA提交IND申请2。然而,这些法规还规定了某些符合特定标准的研究可免于提交IND申请。FDA每年都收到许多申办方提交的抗癌药物的IND申请,而其中很多研究都符合豁免的条件。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帮助申办方鉴别哪些研究可以免于提交IND申请。

2

A.法律规定

§312.2(b)(1)的法律条款规定,一些满足下列5条标准的药物研究可豁免提交IND申请:

1.该项研究不是为了支持FDA批准新适应症或对产品说明书做重要修改;

2.该项研究不是为了支持该产品广告的重要修改;

3.该项研究不包含将显著提高用药相关风险(或降低风险的可接受性)的给药途径、剂量水平、适用人群或其他因素;

4.该项研究符合第56和50部分(21CFR的第56和50部分)中关于机构审查委员会(IRB)和知情同意的法律条款;

5.该项研究按照§312.7规定(研究性新药的推广与收费)执行。

上述第1、2、4、5项要求与提交的具体试验方案不直接相关,对肿瘤治疗药物和非肿瘤治疗药物具有同等的适用性。第3项要求与试验方案有关,在肿瘤治疗领域有特殊意义,特别是当高于说明书剂量应用、与其他药物合用以及在不同人群中应用时。

1987年3月19日发表于《联邦记事》的IND法规序言中,FDA解释法规中的豁免条例并不是为了将研究者的研究范围限定在批准的说明书规定的剂量、给药途径和患者人群范围内,此条例允许适度偏离批准的说明书,但偏离的程度必须有科学文献和公认的临床经验支持。FDA承认,判断预计进行的研究是否会明显增加药物应用相关风险需要进行大量专业的判断。但FDA坚持“由于对治疗程序中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是医疗实践的日常工作,各研究者通常应该能够判断此豁免条件的适用性”3。

B.1996FDA癌症提案(cancerinitiative)

1996年,作为总统国家绩效评估的一部分,FDA颁布了“抗肿瘤药物法规重新起草”提案(Reinventingtheregulationofcancerdrugsinitiative),以加速审批抗癌药物和扩大患者对抗癌药物的使用4。作为提案的一部分,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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