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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基础知识考试题库50题及答案

1.张某(15周岁)将自己价值8000元的手机以2000元价格卖给同学李某,李某不知张某未成年。根据《民法典》规定,该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答:效力待定。根据《民法典》第145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张某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售手机的行为超出其年龄、智力范围,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2.甲被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配偶乙代管。后乙因投资失败擅自处分甲的房产,导致财产价值减少30万元。甲重新出现后,能否要求乙赔偿损失?

答:可以。《民法典》第443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擅自处分房产且因投资失败导致损失,存在重大过失,甲有权要求赔偿。

3.某小区电梯广告收益长期由物业公司收取。业主主张该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

答:符合。《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广告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

4.王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房屋卖给李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但未交付房屋。后王某又将房屋出租给不知情的张某并交付。李某能否要求张某腾退房屋?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第2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李某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张某虽占有房屋但无合法依据。《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此李某有权要求张某腾退。

5.甲为担保债务将汽车抵押给乙,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将汽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完成交付。乙能否对丙主张抵押权?

答:不能。《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作为善意买受人已取得汽车所有权,乙的抵押权未登记,不能对抗丙。

6.张某在某酒店入住时,发现房间内装有隐藏摄像头。酒店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何种权利?

答:隐私权。《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酒店安装隐藏摄像头属于非法侵扰私人生活安宁,侵犯隐私权。

7.某影楼未经顾客同意,将其婚纱照用于宣传册。顾客能否要求影楼停止使用并赔偿?

答:可以。《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影楼擅自使用顾客婚纱照,构成肖像权侵权,顾客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

8.甲与乙结婚前购买一套房产,婚后甲用个人工资偿还部分贷款。离婚时,乙主张该房产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法?

答: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甲婚后用工资(属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对应增值部分乙有权要求补偿。

9.李某立有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第二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女儿。李某去世后,应以哪份遗嘱为准?

答: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废除了公证遗嘱优先效力,因此若第二份公证遗嘱是最后所立且有效,应按其执行;若之后还有其他形式的有效遗嘱,则以最后一份为准。

10.8岁儿童小明在学校课间与同学打闹,将同学小亮推倒致其骨折。小亮父母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校能否以已尽到管理职责为由抗辩?

答:视情况而定。《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小明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需举证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否则应承担责任。

11.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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