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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历年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公共关系理论发展史“第一个里程碑”是()。

A.《公共关系学》

B.《公共舆论的形成》

C.《舆论》

D.《有效的公共关系》

【答案】:B

【解析】《有效的公共关系》被誉为公共关系理论发展史“第一个里程碑”。它由美国著名公共关系学者卡特利普和森特于1952年出版,书中提出了“双向对称”的公共关系模式,这一模式强调组织与公众之间的双向沟通和相互理解,建立起一个完整而科学的理论体系,为现代公共关系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而《公共关系学》是对公共关系相关知识的一般性阐述;《公共舆论的形成》着重于探讨公众舆论的形成过程;《舆论》则是对舆论现象的研究,它们都未在公共关系理论发展史上具有“第一个里程碑”这样标志性地位。

2、某日傍晚,陈某在一条偏僻小路上对一名行人实施抢劫并抢到其钱包。之后,陈某突然发现该行人是自己的同学,便将钱包当面归还给对方,还称自己的行为是在开玩笑。陈某的行为是()。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的概念来判断陈某的行为属于哪种犯罪形态。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在本题中,陈某已经实施了抢劫行为,抢到了钱包,并非处于准备阶段,所以不属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而陈某已经抢到了钱包,即犯罪行为已经得逞,并非未得逞,所以不属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并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本题中,陈某已经完成了抢劫行为并取得了钱包,犯罪结果已经发生,后续归还钱包的行为是在犯罪既遂之后的行为,并非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所以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陈某以抢劫为目的,实施了抢劫行为并抢到了钱包,其行为已经满足了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属于犯罪既遂。后续陈某将钱包当面送还给行人并声称是开玩笑的行为,只能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但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综上,陈某的行为是犯罪既遂。

3、对正当防卫的理解,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才能进行

B.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进行

C.防卫时,不能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D.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各选项描述的内容进行逐一分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正当防卫的定义可知,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存在不法侵害:只有当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有实施正当防卫的可能,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实施所谓的“防卫”,则不属于正当防卫。-防卫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本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因此只能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不能对无辜的第三人进行防卫。关于防卫限度,根据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可能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构成防卫过当。综上所述,“防卫时,不能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这一说法错误。

4、社会经济生活中有时会出现通货膨胀现象,其主要表现是()。

A.货币不断升值

B.物价总水平不稳定

C.社会总需求小于社会总供给

D.货币发行量超过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

【答案】:D

【解析】通货膨胀是指在货币流通条件下,因货币供给大于货币实际需求,即现实购买力大于产出供给,导致货币贬值而引起的一段时间内物价持续而普遍地上涨现象。其本质是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在通货膨胀情况下,货币是不断贬值而非升值。货币不断贬值会推动物价总水平持续上涨,而不是简单的不稳定。当社会总需求小于社会总供给时,会出现通货紧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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