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杭州市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网校专用).docxVIP

2023年杭州市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网校专用).docx

  1. 1、本文档共4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23年杭州市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历年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甲前往某大学生宿舍,对乙称自己是丙的朋友,还表示丙目前使用的笔记本电脑是向自己借的,要将电脑拿走,乙信以为真,遂把电脑交给了甲。甲的行为构成了()。

A.诈骗罪

B.侵占罪

C.抢夺罪

D.盗窃罪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罪名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对甲的行为进行分析判断。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题中,甲对乙虚构自己是丙的朋友,丙使用的笔记本电脑是找自己借的这一事实,使乙信以为真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将电脑交给了甲,甲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题中电脑并非甲代为保管的财物,也不是遗忘物或埋藏物,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的特点是具有公然性和夺取性,而甲是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取电脑,并非公然夺取,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夺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主要特征,即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而本题中甲是通过欺骗乙,让乙主动交出电脑,并非秘密窃取,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综上,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魏某在深夜步行回家途中,经过一偏僻路段时,看到一名独自步行的女性,遂心生歹念,对该女性大声喝道“把手机和钱包留下”。该女性听到喊声后,扔下手机和钱包便跑开了。魏某的行为构成()。

A.恐吓罪

B.诈骗罪

C.盗窃罪

D.抢劫罪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来分析魏某的行为。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在本题中,魏某不仅实施了恐吓行为,还当场获取了财物,其行为已超出了单纯恐吓罪的范畴,因此不构成恐吓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核心在于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而在本题中,该女性是由于受到魏某的威胁而扔下手机钱包,并非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所以不构成诈骗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本题中魏某是对该女性大喝一声,以威胁的方式让女性扔下财物,并非秘密窃取,所以不构成盗窃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题中,魏某在偏僻路段对女性大喝一声“手机钱包留下”,这是一种胁迫行为,使女性产生恐惧心理,并当场将手机钱包扔下,魏某当场取得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综上,答案是抢劫罪。

3、小明今年十七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六月份与王叔签订了一份钢琴买卖合同。关于该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有效,小明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无效,需要小明的法定代理人追认或事前同意

C.无效,小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小明十七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小明与王叔签订的钢琴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在本题情形下,并不适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的合同效力判定规则,合同并非效力待定,也不是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或事前同意才有效,更不是无效合同。因此,该合同有效,因为小明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刘某与两位朋友分别以60万元资金、价值20万元的土地以及价值15万元的设备,共同成立了一家网络游戏开发公司。三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家网络公司属于()。

A.合伙企业

B.个人独资公司

C.有限责任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C

【解析】根据题目描述,刘某与两个朋友共同出资成立公司,且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31****403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