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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40

CCSA00 4502

柳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4502/T0021—2022

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管理规范

DB4502/T0021—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宣贯。本文件起草单位:柳州市标准技术和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广西螺霸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沪桂

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善元食品有限公司、广西中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市乐哈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市旺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臻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何剑、苏淑彦、何彬斌、黄容、李夤、徐超莲、黄源斐、秦柳馨、廖钧、吴颖、韦红梅、姚汉霖、罗岸峰、陈生、熊朝宣、韦锦福、杨辉祥、杨直。

DB4502/T0021—2022

引 言

“柳州螺蛳粉”来源于柳州,是长期以来由柳州特定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形成的、具备特定品质和商业信誉的地方名小吃,目前已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进一步严格商标使用管理,严厉打击侵犯“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维护“柳州螺蛳粉”商标品牌统一形象,切实维护商标持有人利益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用商标品牌引领示范效应,促进产业升级、农民增收,增强投资吸引力,打造出我市面向国内国际的新名片,制定本规范。

本文件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文件制定。

DB4502/T0021—2022

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管理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目的、保护范围、商标侵权判定、行政保护程序、管理部门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柳州螺蛳粉 LiuzhouLuosifen

“柳州螺蛳粉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注册号:指定使用在第30类“米粉、方便粉丝”产品上,商标标识为:“柳州螺蛳粉”文字商标,用

DB4502/T0021—2022

6 商标侵权判定

6.1 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判定

涉嫌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可以认定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情形包括:a) 文字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均相同的;

2) 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3) 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4) 改变注册商标颜色,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5) 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内容,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b) 图形商标在构图要素、表现形式等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

c) 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及其排列组合方式相同,商标在整体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

d) 立体商标中的显著三维标志和显著平面要素相同,或者基本无差别的;e) 颜色组合商标中组合的颜色和排列的方式相同,或者基本无差别的;f) 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和整体音乐形象相同,或者基本无差别的;

g) 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效果或者听觉感知上基本无差别的。

6.2 商标是否容易导致混淆判定

DB4502/T0021—2022

a) 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b)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c) 属于本部门管辖;

d) 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7.2.2 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7.2.3 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

a)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c)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d) 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7.3 收集证据

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包括:a)书证;

b)物证;

c)视听资料;d)电子数据;e)证人证言;

f)当事人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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