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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立法研究所招聘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近期,受连续降雨影响,九江、景德镇、上饶等地遭受严重洪涝灾害,部分城市出现内涝,大量房屋、商铺被淹,道路积水,桥梁受损,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面临困难。相关部门紧急调配面包、饮用水、药品等物资,这些物资()。

A.是商品,因为它们用于交换

B.是商品,因为它们是劳动产品

C.不是商品,因为它们不用于交换

D.不是商品,因为它们不是劳动产品

【答案】:C

【解析】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其具备两个基本属性,即价值和使用价值。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而使用价值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判断一种物品是否为商品,关键在于其是否用于交换。在本题情境中,相关部门调集面包、饮用水、药品等物资是为了援助受灾群众,并非用于交换。这些物资虽然是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但由于没有用于交换,所以不具有价值,因此不属于商品。

2、二氧化硫是造成酸雨的主要原因。某地区饱受酸雨困扰,为改善这一状况,该地区1~6月累计减排11.8万吨二氧化硫,同比下降9.1%。根据监测,虽然本地区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含量降低,但是酸雨的频率却上升了7.1%。以下最能解释这一现象的是()。

A.该地区空气中的部分二氧化硫是从周围地区飘移过来的

B.虽然二氧化硫的排放得到控制,但其效果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显现

C.机动车的大量增加加剧了氮氧化物的排放,而氮氧化物也是造成酸雨的重要原因

D.尽管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减少了,但二氧化硫在污染物中所占的比重没有变

【答案】:C

【解析】题中不合理的地方在于空气中二氧化硫含量降低了,然而酸雨频率却上升了。若要对这一现象进行解释,就必须指出存在其他因素影响酸雨的频率。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一样,对酸雨的产生影响很大,所以仅仅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不一定能减少酸雨。在氮氧化物增加很多而二氧化硫减少量不够多的情况下,酸雨的频率就会上升,这样很好地解释了题中的矛盾。

3、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下列不属于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的证明、凭证的是()。

A.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B.机动车来历证明

C.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D.购置机动车的发票证明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机动车登记应提交的证明、凭证相关知识。国家实行机动车登记制度,机动车经登记后才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需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在机动车登记时,通常需要提交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车辆所有人身份以及车辆已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等方面的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能够明确车辆的归属主体,是确认机动车合法拥有者的重要依据;机动车来历证明可以证明车辆的合法来源,防止非法车辆进入登记系统;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则表明车辆已按照国家规定完成了相关税务手续,是合法合规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的重要凭证。而购置机动车的发票证明,其信息其实已包含在机动车来历证明中,它并非机动车登记时需要单独提交的特定证明、凭证。所以不属于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的证明、凭证是购置机动车的发票证明。

4、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关于代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B.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C.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D.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该题考查《民法典》中关于代理的相关规定。下面对题目涉及的内容进行逐一分析:代理人原则上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是为了避免代理人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代理地位,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过,若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进行了追认,那么这种行为就具有了合法性,因为被代理人已经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后果有了充分认知并表示接受。同理,代理人也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同样是为了防止利益冲突,避免代理人在代理双方时无法公正地维护各方利益。但如果被代理双方都同意或者进行了追认,该行为就可被认可。当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时,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这是因为转委托涉及到代理权限的转移,可能会对被代理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所以需要被代理人的明确意思表示。然而,对于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情况,《民法典》规定仅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而不是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此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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