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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徽六安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以下哪种属于不正确的交友方式或观念()。

A.君子之交淡如水

B.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

C.对友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

D.要想朋友好,金钱少打扰

【答案】:C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正确交友方式和观念的理解与判断。“君子之交淡如水”体现的是朋友之间的交往应保持纯真、平淡,不追求物质利益,以精神交流为主,这是一种健康、正确的交友态度。“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表达的是真正相互了解、彼此相知的朋友,即使相隔万里,也如同邻居一样亲近,强调了真挚友情不受距离限制,是积极正面的交友观念。“要想朋友好,金钱少打扰”说明在朋友交往中要避免因金钱问题影响友情,提醒人们在与朋友相处时要处理好物质利益关系,这也是正确的交友方式。而“对友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反映出对朋友缺乏信任,不能真诚相待,没有将朋友视为可以倾心交流的对象,这种交友方式不利于建立深厚、稳固的友谊,是不正确的交友观念。综上,答案应选择体现不正确交友方式或观念的内容,即“对友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

2、张某曾担任某公司经理,因渎职行为被该公司免除经理职务并予以开除,但该公司未及时收回其持有的公司印章,也未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之后,张某仍谎称自己是该公司经理,并使用公司印章与第三人甲订立了买卖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为()。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该题考查表见代理下合同的效力问题。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在本题中,张某原是某公司经理,因渎职被公司免去经理职务并开除,但公司未及时收回其掌握的公司印章,也未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第三人甲基于张某持有公司印章,有理由相信张某仍为该公司经理,具有代理权。因此,张某使用公司印章与第三人甲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于表见代理,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安全,法律赋予其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即被代理人需对代理行为承担责任。所以,张某以公司名义与第三人甲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的情形,本题并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本题也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本题情况不属于效力待定。综上,该合同的效力为有效。

3、张某深夜潜入李某家中行窃,中途李某返回家中,张某躲避不及,从6楼坠楼身亡,本案中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A.李某

B.张某

C.小区物业

D.张某的近亲属

【答案】:B

【解析】本题可依据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对各主体进行逐一分析。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判断一个主体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即是否存在危害行为、该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等。在本题场景中,张某半夜潜入李某家中盗窃,这一行为是张某自身主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中途李某回家这一正常行为,并没有对张某实施任何危害行为。张某从6楼掉下死亡,是其在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为躲避李某而采取行动导致的结果,李某的回家行为与张某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李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小区物业的职责主要是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和维护等,在这起事件中,小区物业并没有实施任何与张某死亡相关的危害行为,张某的死亡并非是因为小区物业的管理不善或其他失职行为直接导致的,因此小区物业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张某的近亲属并没有实施导致张某死亡的行为,与张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直接关联,所以张某的近亲属同样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张某潜入李某家中盗窃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犯罪行为,其死亡是在实施盗窃这一犯罪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是其自身行为导致的后果,并非他人的危害行为所致。所以,本案中不存在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主体,但如果非要从选项中选择,从整个事件的行为主体和因果关系来看,张某是盗窃行为的实施者且其死亡是在盗窃过程中产生的,虽然死亡是意外,但也是其自身行为引发的一系列情况导致的。综上,本题答案对应的是张某。

4、国企改革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过程,是中央推动与地方实践上下结合的产物,本质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以下不属于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的是()。

A.资源型企业

B.公共政策性企业

C.特定功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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