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选聘2025届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60人笔试模拟试题及答案详解一套.docxVIP

山东青岛市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选聘2025届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60人笔试模拟试题及答案详解一套.docx

  1. 1、本文档共4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山东青岛市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选聘2025届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60人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小明的父亲因地制宜采取了“麦、棉、瓜、红薯”的套种模式,在正常天气条件下,按照套种的技术要领操作,夏季可收小麦350-400千克/亩,红薯2500千克/亩,无籽西瓜5000千克/亩,秋季产籽棉225千克/亩,平均每亩收入超过3000元,比原先提高了近五成。这是运用了()

A.系统优化

B.系统分析

C.系统设计

D.技术创新

【答案】:A

【解析】运用了系统优化提高了经济效益。考点:通用技术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在此制度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有()。

A.民族监察权

B.独立自主权

C.组织军队权

D.变通执行权

【答案】:D

【解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享有的自治权是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要确保国家的统一领导和整体利益不受损害。民族监察权通常是由国家专门的监察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来行使的职权,并非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独立自主权一般是主权国家在国际事务中所拥有的权利,强调国家在处理对外关系等方面具有独立的决定权和行动权。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非独立的政治实体,自治机关不能行使独立自主权。组织军队权是涉及国防安全和国家主权的重要权力,由国家统一掌握和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没有组织军队的权力。变通执行权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重要自治权之一。由于民族自治地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往往具有自身的特点和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实现区域发展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自治机关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进行变通执行。所以在本题所涉及的内容中,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变通执行权。

3、对下列民事行为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A.甲为鼓励大儿子自立,误将二儿子的房送给了大儿子。该行为无效,因为该行为构成重大误解

B.乙开车撞到王某,王某说,如不赔偿医疗费就举报乙违章行驶。乙照办交付赔偿金,王某构成胁迫

C.丙面临破产危机,走投无路之下向生意朋友程某借款渡过危机。程某要求丙将祖传的古董以低市面价数十倍的价格卖给自己,否则自已就不借钱。丙无奈同意,程某构成胁迫

D.丁误认为精神病人肖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之签订买卖合同。丁构成重大误解

【答案】:D

【解析】本题可依据民事行为中重大误解、胁迫等相关法律概念,对各行为进行逐一分析。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对于甲为鼓励大儿子自立,误将二儿子的房送给大儿子这一行为。虽然甲存在对财产归属的错误认识,但根据法律规定,重大误解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并非无效合同。因为重大误解并不直接导致合同自始、当然、确定无效,而是赋予了误解方撤销合同的权利。所以该行为并非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对于乙开车撞到王某,王某表示如不赔偿医疗费就举报乙违章行驶这一情况。王某要求乙赔偿医疗费是其合法的权利主张,举报乙违章行驶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王某的行为是在合理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以非法的要挟手段迫使乙违背真实意思作出赔偿行为,不构成胁迫。对于丙面临破产危机向程某借款,程某要求丙将祖传古董以低市面价数十倍的价格卖给自己,否则就不借钱这一情形。程某利用丙处于危难境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丙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这种行为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即一方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程某构成胁迫。对于丁误认为精神病人肖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之签订买卖合同这一行为。重大误解要求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等存在错误认识,且这种错误认识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而在此案例中,丁与肖某签订合同的效力主要取决于肖某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丁的误解。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所以该情况不属于重大误解。综上所述,丙面临破产危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32****993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