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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东兴市商务和口岸管理局招聘人员(第六批)(1人)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每年国庆黄金周期间,我国各大高速公路拥堵严重。有人认为这仅仅是因为黄金周高速公路实行免费政策。而作为基础设施的高速公路,平时采取收费政策体现了()。
A.属于准公共物品
B.属于纯公共物品
C.不属于公共物品
D.属于奢侈品
【答案】:A
【解析】公共物品可以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即一个人使用不影响其他人使用,并且无法排除他人使用。而准公共物品是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高速公路平时收费,意味着可以通过收费的方式排除一部分不愿意付费的人使用,这就具有了一定的排他性,不满足纯公共物品非排他性的特点。但是高速公路又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比如它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基础设施,有一定的非竞争性。所以高速公路属于准公共物品。高速公路是基础设施,属于公共物品范畴,不是奢侈品。因此平时采取收费政策体现了高速公路属于准公共物品。
2、吴某与从未相识的李某在地铁上因抢座发生激烈争吵,争吵过程中李某突然呼吸急促,栽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系因情绪过激诱发冠心病发作死亡。关于吴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吴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吴某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吴某的行为与李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吴某主观上对李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C
【解析】本题可从犯罪构成要件和因果关系等方面对各说法进行逐一分析。###关于“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分析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在本题中,吴某与李某只是因抢座发生激烈争吵,吴某并没有伤害李某身体健康的故意,也没有实施伤害李某身体的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所以不能认定吴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更不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关于“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的分析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吴某与李某争吵时,并不知道自己的争吵行为会导致李某因冠心病发作死亡,不存在希望或者放任李某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所以不构成故意犯罪。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人很难预见与他人争吵会导致对方因冠心病发作死亡,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李某的死亡对于吴某而言具有一定的意外性,该说法错误。###关于“行为与李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的分析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本题中,吴某与李某激烈争吵的行为导致李某情绪过激,进而引发冠心病发作死亡。可以看出,吴某与李某的争吵行为与李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即具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关于“主观上对李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分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虽然李某的死亡与吴某的争吵有因果关系,但在一般情况下,对于素不相识的人,吴某很难预见李某患有冠心病,也难以预见争吵会导致李某因冠心病发作死亡,即吴某主观上对李某死亡不具有预见可能性,所以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综上,正确的说法是吴某的行为与李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3、黄某在从某商场窃取货物并离开后,商场发觉货物被盗并报案。黄某看到警察到达现场,因心生恐惧便将所窃货物偷偷放回。黄某的行为()。
A.属于犯罪中止
B.属于犯罪既遂
C.属于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该案例涉及判断黄某盗窃行为的犯罪形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但在本题中,黄某已经完成盗窃行为并离开了现场,其将货物放回的行为是在盗窃既遂之后实施的,并非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所以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盗窃罪以行为人取得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既遂标准。黄某从商场窃得货物并离开现场,此时已实际控制了财物,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之后其因害怕将货物偷偷放回的行为,只是犯罪既遂后的返还行为,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本题中黄某已经窃得货物并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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