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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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障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考生和用人单位。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科学、规范、严谨原则;

(三)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个人原则。

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四)有合格的鉴定人员。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负责鉴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聘用;

(三)对鉴定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四)为考生提供咨询、报名、鉴定等服务;

(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鉴定工作情况。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一)鉴定人员管理制度;

(二)鉴定场地、设备管理制度;

(三)鉴定试卷、资料管理制度;

(四)考生报名、鉴定、证书管理制度;

(五)投诉、申诉处理制度。

三、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管理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相关专业学历;

(二)熟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四)经过鉴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考生进行鉴定;

(二)严格掌握鉴定标准,确保鉴定质量;

(三)对考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四)保守鉴定秘密。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应当参加鉴定人员培训、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四、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管理

第十条考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二)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相关专业学历;

(三)遵守鉴定机构的规定。

第十一条考生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二)遵守鉴定纪律,服从鉴定人员的管理;

(三)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资料;

(四)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五、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证明,由鉴定机构颁发。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证书名称;

(二)证书编号;

(三)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

(四)职业(工种)、等级、鉴定时间、鉴定机构名称;

(五)证书签发日期。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印制、统一管理。

六、投诉、申诉处理

第十五条考生、鉴定人员、用人单位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鉴定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投诉、申诉。

第十六条鉴定机构应当设立投诉、申诉处理机构,负责受理、调查、处理投诉、申诉。

第十七条鉴定机构应当对投诉、申诉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七、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和职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评审委员会、职业技能鉴定人员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劳动者。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客观、准确、科学原则;

(三)自愿、择优原则;

(四)终身学习、持续发展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专门机构。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鉴定人员;

(四)有完善的鉴定标准和考核办法;

(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

(二)负责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三)负责鉴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四)负责鉴定结果的审核和发布;

(五)负责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评审委员会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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