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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6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2019年4月,彭某的母亲王某认为某园林负责人李某在某公路上挖槽布水管侵占自家未征收土地,便制止李某等人施工。在阻工过程中,李某为阻止王某靠近挖掘机,推搡王某致其倒地。随后彭某与其父亲赶来,王某向两人诉说被李某殴打后,彭某与李某发生口角,继而扭打起来,期间彭某手握石头砸向李某,导致李某鼻部骨折,经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彭某的行为构成()。

A.寻衅滋事罪

B.故意伤害罪

C.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不同罪名的理解和区分,需结合题干中彭某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依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本题中,彭某是因母亲被推搡倒地,在与李某理论过程中发生扭打并砸伤李某,并非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闹事,所以其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彭某在得知母亲被李某推搡后,与李某发生口角并扭打起来,期间手握石头砸向李某,致使李某鼻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彭某主观上具有伤害李某身体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并造成了李某轻伤的后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该罪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足以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本题中,从彭某的行为来看,只是手持石头砸向李某,其目的并非要剥夺李某的生命,主要是在冲突中伤害李某身体,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重伤的行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重伤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在本题中,彭某手握石头砸向李某,是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并非出于过失,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综上,彭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批办是指()。

A.对发文稿的审核批示

B.对收文应如何办理所作的批示

C.对公文正本的复核意见

D.对请示报告的处理

【答案】:B

【解析】在公文活动中,批办是指机关或部门的领导人对来文办理提出指示性意见的决策性活动。批办的公文属于领导者行使其事务处置权、决断性的公文。

3、任何请示都必须在末尾明确提出请求,下列惯用语不适用于请示结尾的是()。

A.“盼复”

B.“以上事项,请予批准”

C.“妥否,请批示”

D.“特此请示,请批复”

【答案】:B

【解析】请示结尾惯用语有其特定表达规范。“以上事项,请予批准”“妥否,请批示”“特此请示,请批复”都常用于请示结尾,能明确表达请求上级批准、指示或给予回复的意思。而“盼复”常用于一般书信,语气较为随意、口语化,不太符合请示这种正式公文严谨规范的语言风格,所以不适用于请示结尾。

4、在刑事裁判中,自首属于重要的量刑情节,以下情形能够成立自首的是()。

A.甲因贩毒被抓,后协助警方抓获了大毒枭

B.乙因涉嫌诈骗被抓,后主动供述自己贩毒的事实

C.丙把张某打成轻伤后赔偿500元钱并叫其不要报案

D.丁涉敲诈勒索被抓,审讯时主动供述自己曾经敲诈勒索的事实

【答案】:B

【解析】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协助警方抓获大毒枭的情形,属于立功表现,并非自首所要求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对于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种情况符合以自首论的条件。在因涉嫌诈骗被抓后,主动供述自己贩毒的事实,贩毒罪行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能够成立自首。对于把他人打成轻伤后赔偿并要求对方不要报案,此行为既未体现自动投案,也不符合如实供述罪行并接受司法处理的自首构成要件。对于因涉敲诈勒索被抓,审讯时主动供述自己曾经敲诈勒索的事实,属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符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条件,不能认定为自首。综上,符合自首条件的是因涉嫌诈骗被抓后主动供述自己贩毒事实的情况。

5、我国《宪法》规定,决定全国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属于()。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中央军事委员会

【答案】:B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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