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考试和教师资格考试案例分析.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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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应该怎么做;例如:

程某是浙江某县的一名五年级小学生,性格内向,学校很好。他十分喜欢文学作品,甚至到了痴迷的程度。一次上数学课,他正专心致志地读小说,被老师叫起来答复以下问题。由于答复不上来,老师把他拽到讲台前,打了他两个耳光,又让坐在前排的两名男同学接着打他的耳光,之后把他逐出教室。此后又连续三天,上数学课时老师让他在黑板前罚站。在以后的近一个月时间里,家长和班主任老师发现程某神情大变,目光松散,反响迟钝,不爱讲话,常常盯着一个地方发呆……后经医院诊断,他患了心因性精神病,不得已,只好退学。在数学老师无力支付全部医药费的情况下,程某的家长找到了学校。他们认为学校对此负有责任。可校长却说此事与学校无关。后经媒体曝光,学校才不得不对程某进行了相关的赔偿。

试分析: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你有什么启示?;D.数学老师〔受学校管理的教师,教育授课的执行者〕,也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之一,教师的权利义务〔授课、管理学生等〕来源于学校给其的授权,当然,从教师管理的角度来看,其又是教师管理的主体之一。

顺便说一下,“前排的两名男同学〞、“医院〞都不是本案例中的法律主体。

3.本案例题中,民事客体主要就是行为:程某上课不认真听讲的行为;教师的体罚〔打耳光、让学生打耳光〕行为和变相体罚〔罚站〕行为;程某因患精神病而退学的行为。其他的〔如医院诊断、媒体曝光等〕不属于本案例中的法律客体。

本案例题中,法律事实就是程某患有“心因性精神病〞〔通常是与教师的体罚、变相体罚有直接因果关系〕。;4.本案例体中,当事人违反的什么法律,也应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等方面着眼考虑:

A.程某〔及其家长〕,上课不听讲,只是构成违反课堂纪律,属于教育管理的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也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B.教师在执行教师职务工作中,违反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那么;

C.学校,对于教师的错误行为承担管理失职的责任,违反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民法通那么中学校应承的法定职责,应对教师的过错职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案例启示,可以从“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教无类〞、“诲人不倦〞、“教师的法定职责〞、“关心保护学生〔未成年人〕〞、以及“严令禁止体罚或变形体罚学生的法律规定〞的角度,阐发自己的感想。〔在此不便赘言说教!〕

6.反过来〔扣合第1点〕看,民事法律、教育法律的案例思考脉络:当事人〔法律主体〕——行为〔所作所为〕——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因果关系——推出法律及法律责任。;2本案例题,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外乎是教育法、民法等方面的,所以其法律主体也就是民事法律主体,即当事人〔案例题第2问中已经点出〕:

A.程某〔小学生、未成年人、受教育者〕,民事主体之一,其权利主要是受教育权、人身〔及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根本没有,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

B.程某的家长〔因程某系未成年人,家长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之一,其监护的权利义务均依附于程某,没有其自己的、直接的权利义务〔仅指在本案中的情形〕;

C.学校〔教育组织,法律上属于事业法人单位,教师的管理者〕,是民事主体之一,应对于其管理的教师的职务行为〔包括错误的职务行为〕以及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历年考题;;;知识点;2、某职业中专一年级学生王海在义务教育阶段因学习成绩优异,曾连续两次跳级,比一般学生提前两年毕业,拿到了初中毕业证。今年初,其父母因意外交通事故被撞成重伤,需要在家长期休养。其弟尚年幼,无人照顾,责任田无人耕种,且家中经济比较拮据。因此,父母做出决定,暂时不让王海继续上职业中专,让他留在家中照顾父母和弟弟,并耕种责任田。等家境好转后,再继续上学。学校见其成绩优异,执意不肯让其弃学回家。对其父母声称:王海虽拿到初中毕业证,但只接受了7年义务教育,未到达国家法定的9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如果让其中断学业,就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学校担当不起这个责任。因此,学校要求其父母克服暂时困难,继续让王海上学。

请问: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说明理由。;答案要点: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王海因成绩优异,提前取得初中毕业证,到达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业水平。〔2分〕应当视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1分〕王海暂时退学因为家庭原因应属正当。〔1分〕学校的做法是错误的。〔1分〕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为有特殊天赋的未成年人的健康开展创造有利条件。〔2分〕当地政府和学校应采取适当措施解决王海的家庭困难,使其重返学校。〔1分〕;3、16岁的齐某是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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