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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招聘33人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甲与其丈夫乙在街上发生争吵,不慎将一家店铺的灯箱撞坏,店主发现后出来与他们理论。期间,甲的弟弟丙前来劝架。随后,甲乙丙三人一同将店主的玻璃门撞碎,店主愤怒之下,拿起一块玻璃刺伤丙的脖子,导致丙重伤。店主的行为()。

A.属于维权行为

B.属于正当防卫

C.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行为性质和相关罪名的定义,对题干中店主的行为进行分析判断。维权行为是指维护个人或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本题情境中,虽然甲乙丙三人撞坏灯箱和玻璃门给店主造成了财产损失,但店主应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如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报警等。而店主拿起玻璃刺伤丙致其重伤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合理维权的范畴,并非正当的维权方式。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在本题中,甲乙丙撞碎玻璃门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并非严重的不法侵害行为,店主拿起玻璃刺伤丙致其重伤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不构成正当防卫。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题中店主的行为针对的是特定的丙,并非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因此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店主拿起玻璃刺伤丙的脖子并致使丙重伤,主观上存在伤害丙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并造成了丙重伤的后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综上所述,店主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张某深夜潜入李某家中行窃,中途李某返回家中,张某躲避不及,从6楼坠楼身亡,本案中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A.李某

B.张某

C.小区物业

D.张某的近亲属

【答案】:B

【解析】本题可依据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对各主体进行逐一分析。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判断一个主体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即是否存在危害行为、该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等。在本题场景中,张某半夜潜入李某家中盗窃,这一行为是张某自身主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中途李某回家这一正常行为,并没有对张某实施任何危害行为。张某从6楼掉下死亡,是其在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为躲避李某而采取行动导致的结果,李某的回家行为与张某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李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小区物业的职责主要是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和维护等,在这起事件中,小区物业并没有实施任何与张某死亡相关的危害行为,张某的死亡并非是因为小区物业的管理不善或其他失职行为直接导致的,因此小区物业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张某的近亲属并没有实施导致张某死亡的行为,与张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直接关联,所以张某的近亲属同样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张某潜入李某家中盗窃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犯罪行为,其死亡是在实施盗窃这一犯罪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是其自身行为导致的后果,并非他人的危害行为所致。所以,本案中不存在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主体,但如果非要从选项中选择,从整个事件的行为主体和因果关系来看,张某是盗窃行为的实施者且其死亡是在盗窃过程中产生的,虽然死亡是意外,但也是其自身行为引发的一系列情况导致的。综上,本题答案对应的是张某。

3、等产量曲线是指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条件下,生产同产量的两种生产要素的所有数量组合。关于等产量曲线的特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同一个平面上可以有无数条等产量曲线

B.等产量曲线不能相交

C.等产量曲线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

D.等产量曲线凹向原点

【答案】:D

【解析】等产量曲线是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条件下,生产同产量的两种生产要素的所有数量组合。等产量曲线具有以下特征:在同一平面上,由于存在不同的产量水平,所以可以有无数条等产量曲线;若两条等产量曲线相交,会与等产量曲线的定义相矛盾,所以等产量曲线不能相交;因为在生产要素的合理投入区内,为了达到相同的产量,增加一种生产要素的投入量时,必然要减少另一种生产要素的投入量,所以等产量曲线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而等产量曲线通常是凸向原点的,这是由边际技术替代率递减规律所决定的,边际技术替代率递减意味着为了保持产量不变,每增加一单位某种生产要素所能替代的另一种生产要素的数量是逐渐减少的,反映在图形上就是等产量曲线凸向原点,并非凹向原点。所以说法错误的是等产量曲线凹向原点。

4、下列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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