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课件-第二讲 法的制定 渊源 体系(1).pptxVIP

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课件-第二讲 法的制定 渊源 体系(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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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二讲;一、法律简史;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来源;古希腊时期(公元前800年-公元前146年);古罗马时期(公元前8世纪——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中世纪(公元476~1453年);中世纪(公元476~1453年);近代(公元16世纪-19世纪);现代(19世纪以来);二、法的制定;立法:法的制定;改革开放以前的立法;改革开放以后立法的恢复;改革开放以后立法的发展;法的制定;中国立法的基本理念;中国立法主体;历史:“较大的市”(49个);中国立法主体;人大与人大常委会的权限区分;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1.根据《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

A.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B.教育制度

C.对私有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度

E.地铁建设事项

F.招商引资事项

;法律如何制定?;以《婚姻法》为例;以《婚姻法》为例;以《婚姻法》为例;以《婚姻法》为例;法律制定的程序;一、制定立法规划;二、提出法律案;二、提出法律案;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三、审议;三、审议;最后程序;法律的形式;二、行政法规的调整事项;三、地方性法规的调整事项;三、地方性法规的调整事项;三、地方性法规;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A.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B.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C.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D.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

E.《福建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规定:阻挠女学龄儿童入学的父母(抚养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按虐待妇女、儿童罪论处。

;四、经济特区法规的制定主体;五、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的调整范围;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适用冲突的问题(一);适用冲突的问题(二);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关于不同的法律渊源之间出现冲突时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适用地方性法规

B.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发生冲突时由国务院决定如何适用

C.公安部的部门规章与民政部的部门规章不一致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直接选择后颁布的部门规章加以适用

D.某市经授权制定的劳动法规与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备案审查;法律解释;立法技术;三、法的渊源;法的渊源;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

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

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

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

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

;法律清理;四、中国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现行国内法规范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全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它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情况,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

我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不同的法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以上法律体系的并存。由于我国国家主权统一,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根据宪法授权制定,而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一的中心和出发点,因此中国仍然可以看作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法系背景的差异并不影响中国法律体系的统一。;中国的法律体系legalsystem;;一、宪法;宪法相关法;二、民法商法;民法/商法;三、行政法;行政法;四、经济法;经济法;五、社会法;社会法;六、刑法;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思考:军事法律;思考:党内法规;思考:党内法规;思考:党内法规;党内法规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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