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性骚扰防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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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性骚扰防治;简报大纲;★认知篇

壹、认识「性侵害」与「性骚扰」

贰、性侵害/性骚扰的迷思与破除

★处理篇

壹、性侵害/性骚扰事件之通报

贰、性侵害/性骚扰事件处理方式

参、校园中性侵害与性骚扰的惩处

及法律责任;★辅导篇

壹、教师的性别平等意识自我检视

贰、当事件发生时教师可采取的具体作为

★教学篇

壹、性别平等教育四层次提问法

贰、「性别平等」教学环境的塑造

★资源篇

儿少保护Q&A

教学篇

;壹、认识「性侵害」与「性骚扰」

一、「性侵害」与「性骚扰」的界定

(一)由法律层面界定

1.性骚扰

2.性侵害

3.校园性侵害/性骚扰事件

;(二)由教育层面来界定;1-2侵害行为性质及受害程度;二、性侵害/性骚扰事件之类型

(一)性骚扰:根据教育局2006年出版的

『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处理作业

(二)性侵害:是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及「刑法」所定义之行为。;三、校园中性侵害/性骚扰事件之样态;贰、性侵害/性骚扰的迷思与破除;二、有关性侵害/性骚扰加害人之迷思;三、有关性侵害/性骚扰事件之迷思-1;;爱的小叮咛:学生在求学的阶段,发生在他身上有关「性别平等」的相关议题,都是教育人员的教育主题。;壹、性侵害/性骚扰事件之通报

一、法令依据

(一)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条:医事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教育人员、保育人员、警察、司法人员及其他执行儿童及少年福利业务人员,应立即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通报,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条:医事人员、社会工作人员、临床心理人员、教育人员、保育人员、警察人员及其他执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应立即通报当地主管机关,至迟不得逾二十四小时。

(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条:医事人员、社工人员、教育人员、保育人员、警察人员、劳政人员,于执行职务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应立即向当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通报,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通报之方式及内容,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二、通报目??;三、通报方式;四、通报原则;贰、性侵害/性骚扰事件处理方式

一、处理之方式;二、当事人权益之保障;参、校园中性侵害与性骚扰的惩处及法律责任;壹、教师的性别平等意识自我检视

一、校园性骚扰的主议题─权力不对等

(一)看见「上对下」的权力关系

(二)看见「性别间」的权力关系

;二、加害人的特质;三、辅导谘商的对象;贰、当事件发生时教师可采取的具体作为;二、协助加害学生的具体措施;三、协助相关人的具体措施;壹、性别平等教育四层次提问法

一、认识「四层次提问法」

第一层:事实Facts

第二层:感受Feelings

第三层:发现Findings

第四层:将来Future;二、「四层次提问法」范例;(二)绘本范例─爱花的牛;(三)教学范例;第三层次

~发现

Findings;贰、「性别平等」教学环境的塑造;二、班级经营的气氛

(一)教师以身作则

(二)营造友善环境

(三)鼓励道德反省

(四)教导冲突处理

;儿少保护Q&A

Q1:欲通报儿少保护案件时,主任或校长却持反对意见

时,老师可以如何处理?

A:老师若与校方澄清、沟通无效后,建议老师可以个人名义通报当地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或县市政府社会处/局。若考虑以匿名方式通报,应具体叙明学生的基本资料、受暴或疏忽情形,避免社工员再行确认时,发生无法找到通报人的情形。

Q2:要不要通报?

A:身为责任通报人,法律赋予教师的角色是「通报」,因此只要发现疑似性侵害、需国家保护的学生,且符合法条或相关规定之指标,就应通报,后续交由社政单位判断是否开案或转介相关单位协助。

;Q3:通报时的注意事项为何?

A:由于通报后,社会工作者仍需访视、评估,因此不论以电话、书面传真、或e-mail等方式通报,资料尽可能完整,将节省社政单位再次查证的时间与人力,资料应包括儿少的基本资料(姓名、年龄、电话、地址等)、受伤情形、受虐史、家庭状况、生活照顾情形等。

Q4:我要通报到哪个单位?

A:教育人员系属责任通报人员,应于知悉24小时内传真通报单至各县市政府社会处/局或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若需回复处理情形可于通报单上勾选须回复。若有相关疑问咨询,可以洽询各地县市政府社会处/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非上班时间可拨24小时妇幼保护专线113咨询。惟发生立即性危险时,请打110,由警察先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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