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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税务专项政策(上)遵义职业技术学院
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的口径确定问题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损失为净盘亏额,还是实际盘亏额(不抵减盘盈)造成不同存货或固定资产的盘亏和盘盈原因不同以实际盘亏额(不抵减盘盈)税前扣除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资产损失确认时间问题获取外部证据的时间各时点往往在不同年度完成内部核销手续的时间资产损失会计处理时间企业资产处置时间损失的确认时点
资产损失企业应依据何种时间作为确认资产损失的时点可否将最迟时点作为确认资产损失的时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简称“2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资产损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会计处理应符合财务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法定资产损失实际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同时满足相应的条件
资产损失因被投资企业破产而形成的股权投资损失确认时点问题被投资企业破产在2022年度完成清算在2023年2月取得注销文件在2022年会计上作投资损失处理该笔损失税前扣除的时间是应在被投资企业完成清算的2022年度,还是在依法完成注销的2023年度投资企业
资产损失企业因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解散而发生股权投资损失未规定企业在确认股权投资损失时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注销证明只规定应提供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
资产损失企业书面承诺损失金额已确定情况下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确认投资收回额的证据将股权投资损失确认在2022年
资产损失捆绑(打包)资产损失确认问题25号公告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可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
资产损失资产处置方案出售合同或协议各类资产作价依据成交及入账证明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资产计税基础不同类别的资产如何进行界定?区分不同类别的标准是什么?因不同原因形成的债权类资产是否属于不同类别的资产
资产损失资产的类别按25号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25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资产
资产损失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债权性投资股权(权益)性投资
资产损失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组合在一起,采取捆绑(打包)转让可适用25号公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资产损失因不同原因形成的债权性资产属于同一类资产将不同原因形成的债权性资产组合在一起,采取捆绑(打包)转让的不可以适用25号公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垫款、往来款项的政策口径问题25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的应收和预付账款包括各类垫款和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
资产损失对于垫款和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的执行口径如何把握?集团内企业间无偿拆借资金是否作为企业间往来款项,按应收和预付账款损失税前扣除?如不作为企业间往来款项,能否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不作为往来款项按应收和预付账款损失税前扣除按债权性投资进行税务处理25号公告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投资损失不得从税前扣除对于企业(包括集团内企业)间因无偿拆借资金而发生的损失不得从税前扣除企业(包括集团内企业)间无偿拆借资金
房地产开发业务共有产权房预计毛利率的确认问题2017年9月30日起,《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属于政策性商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类政策性住房共有产权房
房地产开发业务《办法》施行后,即2017年9月30日后企业销售未完工共有产权房取得的销售收入其计税毛利率如何确定,是按3%还是按15%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计划的开发产品暂按3%确认计税毛利率
房地产开发业务开发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还原计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的税务处理问题营改增后,开发企业取得含税售销收入如何还原计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房地产开发业务地下车库成本归集问题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开发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对于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后因补缴土地出让金而取得地下车库的产权其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计入地下车库计税成本?
房地产开发业务其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计入地下车库计税成本?具有产权的地下车库应归集土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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