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pdfVIP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pdf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一、条文内容: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

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主旨:

本条是关于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一般规定。

三、条文释义:

在各类侵权行为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一种特殊的形式,其特

殊性在于它是一种间接侵权引发的一种直接责任,其加害行为是人的

行为与动物的行为的复合。人的行为是指人对动物的所有、占有、饲

养或者管理。动物的行为是直接的加害行为。这两种行为相结合,才

能构成侵权行为。

一、归责原则一般民法理论认为,动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是:

须为饲养的动物;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

须有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国民法规定,动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使用期间,对动物所

造成的损害,不问该动物是否在其管束下,或者在走失或者逃脱时所

造成的损害,均应负赔偿责任。在具体适用上,法国民法理论对动物

致害责任最初倾向于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后期才逐渐改为无过错责任

原则。在英美法国家,法律将动物致害责任作为无过错责任对待,即

无论动物的占有人有无过失,只要其产生了损害后果,那么,动物的

占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要承担责任。

在我国,民法通则实施以前,司法实践中是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处

理的。

例如,1981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桂英诉孙桂清鸡

啄眼赔偿一案的复函》中指出:“李桂英带领自己三岁男孩外出,应

认识到对小孩负有看护之责。李桂英抛开孩子,自己与他人路旁闲聊,

造成孩子被鸡啄伤右眼,这是李桂英做母亲的过失,与养鸡者(即孙

桂英)无直接关系。因此,判决孙桂英负担医药费是没有法律根据

的。”这一司法解释肯定了动物致害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1984年8

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又明确动物致害责任的过错责任性质:“动物因饲养人或

管理人管理不善,而致他人人身或财物损害的,应由饲养人或管理人

承担赔偿责任。”尔后,1986年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

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

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

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

证责任。

本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促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

人能够认真、负责地担负起全面的注意、防范义务,以保护公众的安

全。任何动物,其本性决定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致人损害的危险。

由于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因而也就必须

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保证其动物不至于造成他人损害。而一

旦这种危险性造成损害,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承担民事责

任,除具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外,不能免责。对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责任承担进行特别规定的原因,在于动物具有令人难以估量的行为和

因此而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的危险,因此,动物饲养人或

者管理人必须对所有由于这种动物的难以估量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责

任。

二、“饲养的动物”范围关于“饲养的动物”范围。有人认为,

不管是什么性质的动物,只要是人工饲养的动物都包括在内,例如,

饲养的家畜家禽、饲养的野生动物,公园里饲养的猴子、老虎、豹子、

毒蛇,等等。有人认为,饲养的动物既应包括以食用、牟利为目的的,

也应包括以观赏为目的的。有人认为,只要属于在人的控制下,主要

依靠人为供给食物生存的动物,都应包括在这个范围内。

各国对此的规定也不尽一致,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意大利、

日本等国对“动物”的范围是宽泛的理解,而美国不仅包括“放牧牲

畜”,也包括“家养动物”和野兽。普遍认为,“饲养的动物”应同

时具备:为特定的人所有或者占有;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具有适

当程度的控制力;依动物自身的特性,有可能对他人或者财产造成损

害;该动物为家畜、家禽、宠物或者驯养的野兽、爬行类动物等。因

此说,饲养的动物必须是能够为人所占有或者控制的动物。

那么,对于自然保护区或者野生动物保护区的野兽,虽然可能为

文档评论(0)

180****040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