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5版)课件 -曹越 第6--18章 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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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个人所得税本章政策已更新至2024年2月20日内容提纲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第七节申报和缴纳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处理第六节减免税优惠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第一节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税种。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以下特点:(1)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2)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3)费用扣除额较宽。(4)计算简便。(5)采取自行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两种征纳方法。三、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1)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2)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3)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一、征税范围(主席令2018年第9号、国务院令第707号)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2)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国税发[1994]89号):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和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财税字[1995]82号)。误餐补助≠午餐补助。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5)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个人所得税。(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5]382号)。(4)对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1〕832号)。(5)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阻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国税发[1995]50号)。(6)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财税[2004]11号)。【例6—1·多选题】(2018年税务师)下列各项中,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A.企业支付给营销人员的年终奖B.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C.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董事长的董事费D.电视剧制作单位支付给本单位编剧的剧本使用费E.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过节费【答案】ACE【解析】选项B,应计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D,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特别提示1:是否存在雇用与被雇用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后者存在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而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国税发[1994]89号)。特别提示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分两种情形: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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